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不满多少岁不予行政处罚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不满十四周岁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条件,即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否则,不能不予处罚。何谓情节轻微,或者说判断违法行为是否轻微的标准,法上未明确规定,另外也不好规定,因为不同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表现形式也不相同。不过,一般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判断:一是,违法行为的法定责任的大小,法律责任大,一般来说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大,行为一旦发生,就会对社会造成较大的现实危害或者潜在的危险,例如,无资质施工行为,因此,此类行为不宜认定为情节轻微的行为;二是,违法行为能否纠正,不能纠正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工伤事故,不属于情节轻微的行为;三是,行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危害后果可否弥补或者消除,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不能弥补或消除的,例如,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且违法建筑不能拆除的,一般也不能认定为违法情节轻微的行为。三个适用条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情节是否轻微,是个不确定的概念,但可以用行为是否可以纠正和是否造成危害后果佐证,只要是违法行为未纠正或者不能纠正,或已造成危害后果的,都不宜认定为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而不予处罚。但是,能够纠正或者危害后果可以消除的违法行为,并不一定就是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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