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政策不论在哪里都是需要多多关注的,成都养老保险如今是有什么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成都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成都养老保险新政策
据了解,成都市出台了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资助政策,结合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在充分调研和详细论证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确定了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资助政策的“兜住底线、保障有力、持续性强”的政策思路。
为保证对残疾人的帮扶工作和助残政策的针对性与科学性,我市专门组织开展了全市性的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并由此建立了“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这些工作,全面掌握了全市重度残疾人分布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障情况。此外,市残联还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农村重度残疾人、城镇低保残疾人、城乡残疾人居民等不同类别的残疾人群体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和困难进行了多项专题调研。为确定资助政策,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资助政策”。
按照这一政策的规定,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年满16周岁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可按养老保险最低参保缴费档次,申请获得个人缴费部分60%额度的政府资助,资助年限最高为个人参保缴费满15年。重度残疾人在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到领取年限即可按标准领取到养老保险金。
缴费基数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基数差额?
答:1至5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包括已办理退休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1至5月期间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变更前的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变更前用人单位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退休人员未参加养老待遇领取资格核查认证的,如何补核查认证?
答:逾期一年以上未办理核查认证的,本人应持《身份证》、《社保卡》、《联系卡》及《户口本》,到任何一个核查点办理补核查手续;逾期两年以上未办理核查认证的人员,本人除持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异地暂(居)住证、护照等资料,到本人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核查手续。
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到账的时间
答: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到账没有固定时间,凡在当月底前到账都属正常现象。退休人员若想确认具体到账时间,建议可持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成都市退休金调整新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四川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规定,此次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范围为我四川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新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以前发放到位;调整办法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成都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2016年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成都上调多少?
定额调整着力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同时,为进一步引导参保群众长缴费、多缴费,形成“长缴多得”的良性发展态势,四川省将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增发额从去年的每超过1年5元增加到7元
四川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幅度为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为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年首次规定,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所有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20元。四川首次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按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今年的普遍调整,在体现公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因素,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激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在缴足15年后继续缴费。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再分别给予适当倾斜。其中,2013年底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有关部门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3月底以前将今年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下月起
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申请一年两次
市民政局昨日介绍,为提高成都市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及时性,下月8日起,成都市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申请将由过去的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二次。修改后,一年只申请一次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按上年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
一年申请两次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当年4月的第一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当年10月的第二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到当年10月20日发生的累计住院自负费用按照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金额计算后,再减去当年4月救助的金额进行救助。两次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