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预防森林火灾的有关措施。以供参考。
预防森林火灾:人人树立“森林防火”意识。
无论是进入林区从事垦荒、采集、采矿等生产性活动,还是进入林区祭祀、旅游度假、狩猎野炊等生活性活动,都要时刻不忘森林防火。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
预防森林火灾: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确保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引发森林火灾。比如进入林区自觉向森林防火检查站交出随身携带的火种,比如自觉移风易俗,把上坟烧纸祭祖改为向先人敬献鲜花水果或种树,培养文明的风俗习惯等。如果因自己原因引发森林火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防森林火灾:掌握安全避火知识
普通群众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应该掌握有基本的扑火技能和安全避火知识,一旦被林火围困或袭击,要果断决策,迅速选择突围和避火路线,采取正确的避火方法,避免发生伤亡事故。扑救森林火灾时特别要注意,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参加。
森林防火工作是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共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民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简单的说,森林 福建省高砂镇端溪村突发森林火灾
防火就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即对森林火灾进行预防和扑救。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就要了解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相结合的办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次数。
扑救森林火灾,就是要了解森林火灾燃烧的规律,建立严密的应急机制和强有力的指挥系统,组织训练有素的扑火队伍,运用有效、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扑火设备及时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森林扑火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因吸烟点火乱扔未熄灭的烟头,造成火灾的案例屡见报端,最典型的莫过于1987年5月大兴安岭森林火灾。此次大火共造成69.13亿元的惨重损失。事后查明,这次特大森林火灾,最初的五个起火点中,有四处是人为引起,其中两处起火点是三名“烟民”烟头引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