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商场强制对顾客搜身构成犯罪了吗?【案情经过】
市区一大型购物商场发生商场员工对怀疑为偷窃货品的女顾客实施搜身,限制其行动自由近一个小时的事件,受害人及其亲属就此向本报投诉。
报警器莫名响起
女顾客姓李,年逾五十,26日中午11时左右,她到离家不远的金新北路一家购物广场购物,她买了一盒橄榄和一把香菜,约7—8分钟便出来,付了款3.70 元。但当要走出商场大门时,门口的报警装置突然响起,于是她被商场人员叫回重新检查,没发现什么,可走出门口报警器又响起来。
内衣裤照样要查
据悉,她先是被四五个商场员工团团围住,外套的红毛衣被脱下来检查,没有发现问题。这时有一位被称为经理的人来了,这位经理表态:一定要搜。于是她又被几个人带到一个房间内检查。随后其他人离开房间,一名30岁左右的女职员对她进行了全身搜查,不单搜了内外衣,甚至还对乳罩和内裤进行检查。她身上带的钱包也被拿出来检查。但并没发现她偷了商场的东西。在她抗议和交涉后,11时50分左右才同意让她回家。
商场没权力搜身
在遭到如此粗暴的对待后,女顾客感到十分气愤,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打击。当天下午,她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市工商局“12315”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为其讨回公道。
“12315”的工作人员认为,此事如果属实,是一宗商家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侮辱人格及人身权利的严重事件。不要说商场没有权力对顾客进行搜身,就是工商机关也无权搜身。即便对其怀疑有偷窃行为,也只能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据悉,市工商局在接到投诉后,已确定由经检科、消委会、经检支队派员调查处理,李某当晚还向金园公安机关报了案。据了解,当地派出所已派员到商场向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收集相关材料证据。
【法律解读】
商场搜身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批准,非由执法人员执行,任何人不得对他人进行搜身。商场无搜身的权利,如果商场怀疑顾客,可以报警,由民警依法搜查,而不能擅自对顾客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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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