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推行学校制度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私事或身体原因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电话或转述请假,返校上班后必须补写请假单。
二、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开会、出差等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需提前告知教导处,并妥善安排好两天内课务及相关工作。
三、严格控制事假,一次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请假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即为事假。因病请假者还需出具长桥人民医院或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假证明,以及同一医院日期相符的医药费凭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决议进行相应处罚。
四、中途有事需短时间外出者,一律填写《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中途离校出门记录》,并由相关条线负责人签字,自觉交于传达室门卫。
五、请假两天以内者(含两天),填写《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单》,向教导处请假。
六、请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填写《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单》,向校长室请假。
七、教职工请假期满返校上班后,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八、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计生假等法定假期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各种假期间所牵涉的教职工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决议办理。
九、不执行学校请假制度,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经查实后,一律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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