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胡某是上海某公司的技术部高级主管,最近北京有家公司在招聘技术经理岗位,胡某经过面试后成功获聘并拿到了公司发出的正式录用offer,说是国庆后到北京上班报到。胡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胡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胡某大为恼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这一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本案评析】
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胡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aIhUaU.com/zl/转载请保留
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因此,用人单位发出正式的书面offer时要非常慎重才行,要不就不发(以口头或电话通知入职等),发了就要尽量履约,否则,虽说不违法但有损企业雇主品牌形象。爱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