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柳州,现在出台关于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大家知道是什么吗?2017年最新的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内容?柳州医疗保险政策这个问题由爱华网小编来为您解答!
2017柳州居民医保缴费政策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9月1日起,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
据了解,柳州市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140元/年,学生及未成年人45元/年。根据桂人社发〔2015〕28号文件精神,非本市户籍参加柳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有所提高:成年人由原来的500元/年调整为520元/年,未成年人从原来的405元/年调整为425元/年(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到柳州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四家银行的市内营业网点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可持银行卡到原参保社区使用pos机刷卡缴费。六县的参保居民须回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通知书,持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缴费后将缴费凭证交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缴费确认。
另外,依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校学生医保保费按医保年度每年收取,2015年已按标准足额(45元/人/年)缴纳了2016年度保费的,医保待遇在2016年度继续有效。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中专、职校、技校、高校)应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参保、续保等手续。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随着国家对居民医疗保险投入不断加大,保险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广大参保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参保并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保费,以免影响自己及家人的医保待遇。
2017柳州市少儿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参保人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六个月内有效);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
6、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当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少儿医疗保险处或少儿医疗科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的监护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限四大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报销比例标准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有变
新政策规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基数的3%。
个人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并办理“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变更手续后,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申领养老金时核定的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原已退休人员按上年度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如本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的金额确定;低于60%以及无法明确基数的,以60%的金额确定)。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3.2%。
新政策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原来的4.25%调整为3%,调整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并将划入标准由3%提高到3.2%,这是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增加老年人的看病钱。按照原来的政策,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是退休时核定的退休工资,也就是固定下来多年不变。新政实施以后,柳州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金额都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以2009年退休的企业职工张师傅为例:张退休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2200元。由于基本养老金连年上调,2014年,其基本养老金已达3500元。原政策的年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年缴费基数×3%,即2200元/月基本养老金×12个月×3%=792元。现政策的年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年缴费基数×3.2%,即3500元/月基本养老金×12个月×3.2%=1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