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存在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你对债权人会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人会议存在的情形

  就各国立法体例来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情形:

  (1)既规定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议事机构,又设立类似债权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债权人行使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德、日、英、美等国采此体例。

  (2)不认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仅设立由部分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意大利采此体例。

  (3)不设立由债权人组成的任何机构,而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社会专业性组织中选定所谓的债权人代表,由其代表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

  如法国1995年新破产法的一大变化就是放弃传统的债权人会议这一组织机构,采用债权人代表的立法方式。按照传统的法国法,破产宣告前的债权人集合在一个强制的、自动的组合内,该组合担任保护他们利益的任务。

  1995年后,改采债权人代表制度。而债权人代表则是从每一个上诉管辖区内的受托清理人名单中选任的。只设立债权人会议制度,并不设立诸如债权人委员会或者破产检查人的常设组织。中国即采此体例。

  职权的差异

  与各国立法体例相关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差异,也是影响债权人会议性质的重要因素。比如,1907年的法国商法典在规定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并接受审查程序的同时,授予组成审查大会的债权人审查各自的债权的权利,1935年法才开始将此程序改为纯司法性的程序。

  而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仍规定债权人会议有“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的带有司法性质的职权。在设立破产检查人的立法例下,债权人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权利已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中分离出来,而由破产检查人专职享有,中国现行法并未设立相应的职位,因而其监督权只能由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分别享有。

  再者,债权人会议与专司处理破产事务的破产管理人之间的关系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上述诸多方面的差异直接决定了债权人会议性质的多样性。

  相关阅读:

  债权人会议行使的目的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现及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行使为目的,以方便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为必要。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存在的情形有哪些

  基于此,我国立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权归属于人民法院和会议主席(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外的债权人会议是否由会议主席召集,稍显模糊,《破产法意见》第25条用词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依据或基于法律规定、或基于法院和会议主席的职权、抑或基于清算组或一定比例的债权人的要求。

  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具体期日由人民法院在通知和公告中确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应清算组要求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

  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三天报告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可以看出,中国立法将会议的召集权人限定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对第一次会议的召集时间、召集方法和通知事项都作出了规定。

  关于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最低人数,有些国家的立法做了规定,如 英国破产法要求债 权人人数在3人以上时,3人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债权人为2人时,2人均须出席。加拿大破产法作了类似的规定。中国立法并未明确。

  但从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以人数和债权额占总债权额的多数可决来解释,应以两人以上为已足。基于出席债权人会议系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而非义务,故其不出席会议时,不得强制其参加,并不得视其为放弃债权,也不得因其未出席会议而做出损害其利益的决议。

 

  看过“债权人会议存在的情形有哪些”的人还看了: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3158971/378853848.html

更多阅读

也谈遵义会议的伟大意义 遵义会议历史意义

简介:遵义会议的意义有且只有一个,毛主席说话又算数了。有了毛主席的领导,中国革命才有了胜利的保证。回避历史事件关键点是历史虚无主义,过度解读历史事件也是历史虚无主义。遵义会议无疑是伟大的,对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的影响无疑也

第六节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流程

第六节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

保健品会议营销贴吧 保健品会议营销的常用手段和方法

有人在的地方就有消费,有消费者的地方就有市场的存在。对于保健品企业来说,保健品永远不缺乏市场,相反,它缺乏的是企业对产品的创新和营销的变革。会议营销作为保健品企业最主要的营销手段之一,也要与时俱进,在适当的时机进行适当的变革,

声明:《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存在的情形有哪些》为网友鱼沉深海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