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起诉讼
4.1 对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拒绝清偿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的指派或委托代表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2 对持有债务人财产应当交付而拒绝交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的指派或委托代表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3 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的债务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存在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财产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行为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无偿转让财产行为。
4.5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财产交易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行为取得不当利益的相对人返还不当利益,相对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财产交易的行为。
4.6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行为取得担保权益或者担保财产的相对人解除该担保权益或者返还担保财产,相对人拒绝解除该担保或拒绝返还担保财产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担保行为。
4.7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行为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提前清偿行为。
4.8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放弃债权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相对人清偿债务,相对人拒绝清偿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放弃债权的行为。
4.9 管理人认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个别清偿行为。
4.10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且该个别清偿不能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个别清偿行为而取得财产的债权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
4.11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抵销无效。
4.12 因债务人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3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因该行为而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或者对管理人要求有异议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4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有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因该行为而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或者对管理人要求有异议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5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该出资人缴纳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出资。债务人的出资人拒绝缴纳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6 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该出资人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债务人的出资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7 管理人认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8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绝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