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过失杀人罪(规范表达应当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就实际案情详细介绍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属于哪种罪行。

  推拉酒醉之人使其死亡构成哪种罪行?

  【案情】

  205年3月6日下午,42岁的黄某在本镇街上茶店与本村在茶店里喝酒的66岁的王某相遇,王某欲与黄某讲清楚十多年前拉石灰的事。黄见其喝了酒,不愿听他讲,从而相互发生争吵和拉扯,黄为了摆脱王的纠缠,欲离开茶店,王却在店前拉扯黄不准离开,黄便一手将王甩倒在水泥地上,但王双手仍拉住黄的衣服不放,黄就按住王的头往地上撞击了几下,王松手后,黄离开。王被店老板扶起后,说头有晕,在店前坐了一会,便又起身去追黄。其后,王两次追上黄拉住黄,都被黄摔倒在地,第二次王被摔倒后,黄脱身。而王在地上躺了两个小时,才被其闻讯赶到的儿子请车辆装回家,其儿子认为王像往常样,喝醉了酒,就没太注意放在床上让其睡,次日晚,王被发现死在床上。

  经法医鉴定,王系因暴力撞击枕部,致枕部至右颞部骨折右侧­腔内大量血肿形成,脑水肿,小脑枕骨大孔疝形成致脑功能衰竭死亡。案发后,黄赔偿被害人家属4000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请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辩称:我不是故意伤害他,是被害人王某喝了酒三番五次纠缠我,否则不会出现这样的后果,请求从宽处理。黄所在村的治保委员会出具证明,黄遵纪守法,为人老实本份。

  【分歧】

  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主要有三种分歧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根据本案特殊情况,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根据本案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黄某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评析】

  1、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本案被告人为摆脱本村王某酒后纠缠,在水泥地上撞击王某时,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将王某致死的危害后果,由于其在情急之中,而对此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依照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的规定,对黄某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应当对黄某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种观点的理由:本案发生的危害社会结果,即王某头部受伤害而死亡,肯定不是被告人黄某的意料之中。根据黄某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本案的具体情节,发生这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黄某事先应当预见的。因此,本案不属过失犯罪。但是黄某在撞击王某头部之前,对这种行为会发生伤害王某的后果,应当是明知的。由于其在气愤之中,便对伤害后果的发生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黄某的辩解不是故意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但本案被害人王某酒后三番五次纠缠黄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黄某是在为了摆脱王某纠缠的情况下作案,故意伤害的手段、情节一般,黄某主观上对伤害结果所持的放任态度比较轻微,且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若在十年以上量刑,处刑太重,但可适用对其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刑,这样才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因此,可以判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

  3、第三种观点的理由:被告人黄某为摆脱本村王某酒后纠缠,先后三次摔倒王某,并在水泥地上撞击其头部,致王某于次日死亡。虽然致王某死亡的后果不是黄某希望发生的,但是这种针对王某的伤害行为,显然是故意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黄某的行为已触犯该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黄某与王某同村,第三次摔倒王后,让其在地上躺了2个多小时,并且其儿子闻讯接回家后至次日死亡之前,黄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以防止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特殊情况”。鉴于黄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纵观全案,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才符合刑法立法精神。因此,应当判处黄某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3107371/433411170.html

更多阅读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怎么保护个人信息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简介  毫无疑问,当今社会不计其数个人信息遭泄露,信息泄露导致的不仅是财产损失,其隐私权、名誉权也随之遭受侵害。那么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呢?这个就要从个人习惯做起。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方法/步骤如何保护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 非法窃取公民信息罪

北京倒卖公民信息案23人获刑7人供职三大电信商8月5日,北京最大一起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判处涉案的23名电信公司员工、调查公司经理判处刑罚,其中最

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几点思索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证据

胡婧:2014-08-10博和刑事2014年8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彼特.威廉.汉弗莱(英国籍)和其妻虞英曾(美国籍)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从2009年3月至2013年7月期间,多次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

我不是针对某个人 “个人信息”不是“Cookie”

     在我看来,想要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首先要弄清楚,个人信息是什么,它并不是无法被识别的Cookie。  作为精准广告从业者,我们并不希望Cookie被摧毁。在我看来,当精准广告不被允许使用时,也就意味着未来互联网会面临三种趋势:第一,当

声明:《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为网友七月桔梗花未开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