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者,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劳动者亦应充分地享有这一权利。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享有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将这些内容如实地告知劳动者,并在所签订的合同
中写明,不得加以隐瞒或欺骗。当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变动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特别是所从事的工作是原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存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相关的条款。
劳动者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
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
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以上情形或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何向劳动者个人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可以防止职业病危害,有效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隔热工作衣、眼镜、防毒防尘口罩、胶手套、耳塞等,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2)这些个人防护用品能够真正起到预防职业病的作用;
2、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教育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
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
6、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买回后应有专人负责验收,且在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看其是否符合防护要求。
为何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载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史关系的档案资料。这些资料可为劳动者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务必为每一个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10年。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认定。
《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发展? 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反而会使企业和国家经济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
如何在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要认真学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学习、培训,使企业主明确企业所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2.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