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
职业资格证即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认证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职业资格证书,它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即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书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资格五级
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资格三级
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二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高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3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统考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职业指导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秘书、公关员
非统考专业
公共营养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芳香保健师、网络管理师、形象设计师、职业经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策划师、市场营销师、策划师、经营师、景观设计师、园艺师、室内装饰设计师、平面设计师、美术设计师、广告设计师、民航乘务员、育婴师、调酒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汽车经纪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按摩师、保健按摩师、中医康复保健、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师、眼镜定配工、模具设计与制造、瓦工、木工、植保工、绿化工、花卉园艺工、电工、焊工、钳工、家电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