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的分类1、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知识产权的分类是怎样的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只是民事权利关系对象,承认和保护其发现者的人身权和获得物质与精神奖励的权利,迄今为止,世界所有国家与条约都不承认科学发现的知识客体的地位。
2、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由以上法条可知,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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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点介绍
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除非通过“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到严格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地域性是除非国家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在特定地区依特定之法或程序产生,也只在该地区生效。
时间性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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