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书
聘 任 日 期: 2014年1月28日
受 聘 人 姓 名:
受聘人家庭地址:
受 聘 人 职 务: 酒店副总理
一、聘任期
本合同为期2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应聘地为中国 省 市。
二、试用期
自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起,受聘人将有为期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含在聘用期之内),试用期满后,将根据受聘人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来决定受聘人是否被续聘,酒店将会在试用期满前十日内用正式文字通知受聘人。
三、受聘人职责
在聘任期内受聘人将接受董事长、总经理的委托,遵守酒店已有的各项店规店纪,履行您作为酒店主管经营副总经理 职务的职责,完成酒店确定的任务。
1、必须完成酒店董事会规定的年度经营利润指标。2003年至2004年度的经营利润指标主要指数是2000年、2001年、2002年(18980605.48元/2000年、16609988.11元/2001年、14742452.59元/2002年)连续三年平均年度经营利润,即16777682.06元。成本费用中不计折旧,不计投资利息,不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有关制度规定的资本重置投资。
2、在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全权管理分管部门和经营场地的所属全体员工,做好员工的在岗培训,依据酒店已有规定行使对员工的奖罚权力。
3、受聘期间,负责所有经营部门和经营场地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始终保持在良好状态以保证酒店经 营活动的正常运营。
四、受聘人的工作条件
1、为支持受聘人顺利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任务,酒店将提供正常经营费用和成本以外的2000年、2001年、2002年连续三年资本重置投资的平均数的资金用于部门经营场所的经营设备、设施的改造更新。
2、为支持受聘人完成董事会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各项管理任务,酒店将会尽最大可能给予受聘人负责经营的其他各种外部环境的社会关系的支持和配合。
3、为了支持受聘人作为酒店高级管理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能,酒店董事会只批准年度经营;批准部门经理级人员的任命、奖罚;批准3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买、淘汰;其他财务、工程方面的责任另由董事会委托专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以外的任何事项均无需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五、受聘人待遇
1、受聘人将实行年薪制,完成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利润指标为主要考核依据),履行已承担的受聘人职责,将发放年薪 万元(含税),如果未能完成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尤其是未能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指标,将以已完成利润为基数按比例发放年薪。如完成年度经营利润90%,则发放年薪的90%。超额完成经营计划利润指标部分,酒店将按比例给予奖励。即超额完成10%以内,酒店将另外给予受聘人超额部分30%的奖金由受聘人个人支配;如超额完成11%至20%酒店则将另给予受聘人超额部分40%的奖金由受聘人个人支配;如超额完成21%以上,酒店则将给予受聘人超额完成50%的奖金由受聘人个人支配(税后提取。)由受聘人个人支配的奖金亦可由受聘人认为需要分配给其他主要协助工作的同事。
2、酒店将为受聘人和其它员工一起办理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的有关保险。
3、酒店将为受聘人提供完善的条件,如:专用办公室、客房套房住宿,可在各餐厅工作用餐(不含酒水)。
4、可享受每年一次的二十天有薪探亲假及双程经济仓机票,配偶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每年可来酒店一次探亲,居住时间可在三个月之内,同时可提供双程经济仓机票。
5、可享受酒店为受聘人提供的医务治疗,如遇重病需要住院治疗,经酒店医生和董事长同意,可到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酒店负责报销70%,其余部分自理。
6、如果因工负伤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终止
1、试用期满,如不能继续聘任,则发放相同于年薪的十二分之六的工资以示聘任合同终止。
2、合同期间,如果受聘者因严重失职造成经营混乱,酒店财务受损,或有触犯刑律、治安处罚条例行为,或被当地司法机关起诉、追究,则聘任合同终止。酒店不发放年薪但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3、受聘人累计住院治疗九十天以上(含九十天),累计非假日请事假离店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聘任合同终止。酒店将根据受聘人受聘时间折成年薪按比例发放。
4、如果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试用期内,受聘人提出辞职,需偿还公司在受聘人开始到任时提供给的,自受聘地至酒店的机票/火车票/船票的费用。此外,凡属未完成合同期而提出辞职的,公司将不负责受聘人返回受聘地的费用。
5、酒店如需中途解散本合同,需提前十天通知受聘人,并在受聘人办理完各种离职手续后,支付受聘人相当于受聘人离职当年的全部年薪及相当于50%年薪的奖金。(税后提取)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应遵守酒店(员工作册)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某大酒店
董事长签字: 受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