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06年,汉高祖刘邦占领秦都咸阳,鉴于秦亡的历史教训,召集关中诸县。刘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制定“汉法三章”(约法三章),对秦朝法律删繁就简,去苛从宽,无疑是顺应民心的。它的制定和实施对刘邦统一全国起到了极为有利的作用。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介绍汉法的相关司法法制史考点。
司法法制考点之汉法司法法制史考点之考点一
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
1.背景: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亡教训。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
2.导火线:缇萦上书救父
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司法法制考点之汉法
3.刑制改革的内容。
(1)文帝:
①黥刑 改为 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
②劓刑改为 笞三百;
③斩左趾改为 笞五百;
④斩右趾改为 弃市死刑。
(2)景帝:
①笞三百改为笞二百;
②笞五百改为 笞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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