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纸幅面规格 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倒>的规定,党内公文用纸可采用16开型即260mm×184mm(长×宽),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即297mmx 2lOmm(长×宽)。国家行政机关, 按照新的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一般应采用A4型 对于行政机关公文的用纸规格,国务院办公厅也提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已做好准备的,公文用纸可于2001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标准A4型;尚未做好准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采用国际标准A4型。但是,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和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单位何时采用国际标准A4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自行确定。
(二)公文组成要素的划分 行政机关公文明确指出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Imm,订口(左白边)为28mm±I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三)汉字排列 公文的汉字一律从左至右排列,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
(四)组成项目 组成项目要齐全清楚、排列科学、眉清目秀、符合标准。 五、装订形式 我国现行公文一律采用左侧装订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