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积金提取 南宁公积金提取材料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南宁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爱华网小编今天为您一一解答。

  南宁公积金提取材料都需要哪些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时需提供的常规证明材料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用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

  (四)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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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公积金提取流程

  单位职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事宜,由单位出面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可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以及其它相关证件),由单位给予核实并出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对于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将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对于单位不按照职工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携带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督促单位办理,在经管理中心督促后仍无回应时,管理中心可依个人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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