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流程如下一、办证申请
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换领、补领的,本人自愿到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证明(件)。
二、资质审查
受理人须对申领人本人和相关证件进行认真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异地受理:
1.××省级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人口系统)中无信息的;
2.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库有重证号、重记录信息的;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信息与省级人口系统主项信息(除地址外)不一致的;
4.省级人口系统中无相片的;
5.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认申领人相片与省级人口系统相片是同一人的;
6.与在逃人员库比对发现可疑情况的;
7.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人员。
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及时将不予受理原因告知申领人。
三、受理登记
对通过资质审查的申领人员,受理点工作人员选择省级异地办证业务,由受理点工作人员采集制证照片(或由申领人提供合格的二代证相片),受理文字、图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并标识指位,督促申领人员认真核对《××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确认本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受理点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收取办证工本费。
四、信息审核、签发
申领人户籍地派出所在省级人口系统中收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起2个工作日内代区(县)公安机关完成受理信息的审核、签发工作。对审签不予通过的,须在受理系统内及时说明情况。
五、证件制作
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自收到异地受理信息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处理及证件制作,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证件寄发至异地受理点,异地受理点工作人员收到证件核对清楚后,将证件工本费交给邮政配送人员。
六、证件领取、发放
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受理点收到证件后,及时通知申请人领证。申领人凭《××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不能上缴旧证的,写出书面说明存档)。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并签字确认。
七、档案整理
异地受理点逐日整理《××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及申领资料,并明确专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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