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凡涉及农村经营管理的职能、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都要实现信息公开,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形式
区农经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主动公开是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主动发布区农经局产生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是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主动公开信息之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所提出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及时受理、答复。
区农经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中国”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通过农经信息网、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开等其他辅助性平台和途径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要求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九大类,由办公室按程序和时限发布。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若信息发生变化,应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
2、政策法规:包括单位文件、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文件生成5个工作日内发布。
3、规划计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主要负责人审核;专项工作计划、总结由相关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分管负责人审核,在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立即发布。
5、工作信息:包括领导活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领导讲话、统计信息、资金信息、三农信息、惠民项目、信息公开年报。领导活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领导讲话、统计信息、资金信息、三农信息、惠民项目、信息公开年报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公开年报在每年12月底前发布)。
6、机关建设:包括人事信息、机关活动、奖惩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
7、业务工作:包括业务信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
8、社会监督:包括听证会、审计结果、监督投诉。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
9、财政资金:包括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经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在预算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或按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要求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有关科室负责办理、办公室统一答复。
1、办公室对申请人递交的《区农经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见附件)进行审查,凡要件完备、可当场受理的,应当场予以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要件不完备的,应退回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公室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递交的《区农经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转交有关科室办理。
3、有关科室收到办公室转交的《区农经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人拟获取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料报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送办公室;对经过审查确认不属区农经局掌握的信息或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将有关反馈意见送办公室。
4、办公室根据有关科室报送的信息资料或反馈意见,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五、信息公开的审查与确定
区农经局所有拟公开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区农经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进行审查,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保密审查与确定实行科室科长(主任)负责制,由承办人初审后递交科室科长(主任)审核发布,科长(主任)不能确定的,报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审定。
六、信息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区农经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将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实行严格考核,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区农经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