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户籍地贷款买房,一直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长沙在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以及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果,给很多买房人带来了真正的福利。继2015年与武汉、南昌、合肥等3个城市开通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后,其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也在逐步推进。不久前,传来好消息,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贵阳、广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在贵阳和广州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了。
按照《协议》,长沙市和贵阳市、广州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后,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1、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2、支持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缴存地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3、合作关系建立后,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长沙与武汉、南昌、合肥、广州等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户籍地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住房时,可在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异地互认目前只针对一种情况,那就是在就业地缴存,户籍地买房。如果你不是长沙户口,那么你在武汉、南昌、合肥、广州,这些城市中的某个城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用于在长沙贷款买房的。
而长沙市与贵阳市签订的《协议》则突破了户籍的限制,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贵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