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在几年前曾经被热烈讨论过,如今养老难、“以房养老”以及不动产登记等政策再次将这个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拼尽全力换来的房子70年后是否还属于我们?70年到期后我们应该做点什么呢?
70年使用权引发担忧
在北京买下一套商品房的陈女士原本并没有去想七十年之后的事情,直到她在不经意时看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在这部地方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满时,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没有获得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陈女士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想到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在70年后可能会不属于自己,陈女士心里十分不安。“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权的到期,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70年后”的根源所在。
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目前,舆论场中对于房子70年到期后的处理办法已经有几种分析,一是土地试用期限届满后,产权人需要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对业主进行补偿。三是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四是自动续期。
1、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但这一做法的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缴纳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
2、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由于我国的土地权除了集体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利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权与个人房屋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之道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3、国家收回土地,拆迁安置:国家将土地和房产收回根据规划对原有房屋拆除并在合适的地点重新建造房屋,安置业主。这种方式简单的讲就是用新房换旧房,但是如何换以及房屋面积的兑换比例等还是个很大的问题。
4、自动续期: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根据《物权法》“自动续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产权者对物业的合法权利应当是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巨额土地差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自动续期也是人们能容易接受的处理方式。但是如果房屋损毁不能继续使用时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是收回还是怎么办又是需要面临的新问题。
结束语:
从我国相关法律制定之初到现在,20多年过去了,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过多涉及70年之后的问题,而随着很多商品住宅“年龄”的增高,原本要留给未来解决的问题开始变得十分迫切,这场始于20多年前的土地制度改革也急需新的注脚和更加完善的体系。“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不仅是购房者关心的个人问题,同样也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继续发展完善所必须回答的问题。相信在将来,国家会适时地进策调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集中到期前肯定会出台相对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