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的行为,是房产的权人(即委托人)要将办理与房产相关的事务,或是实施与房地产有关的一些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出租、抵押等)等的权利授与给受托人。
房产委托的行为又被称围房产的授权委托行为。房产的权人需要申请办理房产的委托公证,其房产的委托行为要必须采用书面得形式。因此,房产的委托公证又被称房产的委托书公证。
房产的权人其实可以采用公证机关所制定的标准得房产委托书,当然也可以自己来起草房产的委托书。房产的委托书应该包括以下的基本内容:委托人以及受托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房产座落的位置(、幢、楼、单元)、房产的权的情况、委托权限以及委托期限等。
其中,委托的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产证)或办理与该处房产有关的其他的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这包括为委托人的那些债务所设定得抵押的权利或者是为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债务所设定的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的租金或支付了与该房产所相关的各项得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一些需要,授与给受托人上述的权限中的一项或者数项。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涉外房屋委托公证
首先需要委托人出具一份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该授权委托书为外文,还需附有中文译本。然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委托事项、详细的房屋坐落等相关信息,再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寄回受委托人手中。
如这套住房为房改房,受委托人还需持这些文件到市房改办办理房改房出售的相关手续。然后受委托人可持这些文件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买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