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亦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政治伦理学术语,属政治道德范畴。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西概莫能外。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经济体制转换的改革开放的时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纲领。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反腐倡廉的哲学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反腐倡廉的哲学思考全文如下:为官莫要贪,凡贪必被擒。惩治腐败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成果的重大因素,已经成为决定中国今后走改革开放道路的重大关切和凝聚人心的重要条件。十八大报告关于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目标是在十七大基础上的推陈布新,这些变化是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党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的新形势下及时提出的,反映出党治国理政方略更加成熟,更加充满自信。
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他成为2012年以来继李春城、郭永祥之后,四川省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的第三位官员,也是中国第18位落马的省部级干部。李崇喜的腐化堕落不是一朝一夕的结果,而是在他的权利和欲望慢慢膨胀中逐渐演化的必然。官员们一定要认清形势,不要铤而走险,不要有侥幸心理,在腐化堕落的路上越走越远,成为党和人民唾骂的罪人。下面主要从哲学的观点来看待反腐倡廉这一问题。
一、用发展的观点看反腐倡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壮大是波浪式推进、螺旋式上升,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
反腐倡廉建设创新首先要源于继承。经过长期实践,我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各地各部门也形成一批贴近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这些都是我们来之不易的宝贵财富。创新就是要在充分继承这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顺应形势的变化,批判地总结、吸收、反思和超越。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不是另起炉灶,不是心血来潮时的“作秀”,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开展新项目、采取新举措、取得新成效是创新,把过去开展的老项目做深、做实、做出特色也是创新。其次,反腐倡廉建设创新要立足实效。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了各种“疑难杂症”,需要创新制度机制、方式方法加以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创新才具有鲜活的持久的生命力。
二、用形式和内容的哲学观点看反腐倡廉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适合内容的形式,能够充分表现内容。因此要遵循对立统一规律,正确把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3月9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发表过如下讲话:“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科学的方式方法是实现目标的有效手段,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既要注重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同时也要兼顾形式,反对形式虚无主义。目前,反腐倡廉建设领域不断拓展、内容不断丰富、难度不断加大,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方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
一要应用科学的方法创新反腐倡廉建设。学习掌握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现代管理学、心理学、组织学等理论和知识,学习借鉴经济工作的理念、组织工作的作风、宣传工作的做法等,积极运用心理分析、数据统计等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二要采用科技的手段创新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客观公正、可查可控的物理属性,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权力监控为重点,将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制度设计相协调,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三要运用统筹的观念创新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审判机关以及公安、审计、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任何事物都有其重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两点又是有重点的两点。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不可能面面俱到、一蹴而就,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统筹推进。
一是要突出重点,反对均衡论。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赋权越来越重,工作领域越来越广,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高看一眼,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项目要求纪委直接参与和推进;基层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赖有加,把纪委当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要始终保持思维清晰,避免出现“全能化”倾向,切忌平均用力,事事沾边,疲于应付,忙不胜忙,影响实效。要抓住矛盾的主要环节,抓住问题关键节点,集中力量创新突破,取得纲举目张、举重若轻的效果。
二是要两者兼顾,反对一点论。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任务,大都涉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一项都不能懈怠。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更高的层面上,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创新,努力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惩治的威慑力充分发挥并紧密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应该始终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制约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载体、以科技手段为保障,教育方面充分挖掘廉政教育资源;监督方面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诚信体系建设;制度方面健全完善部门权力内控机制;纠风方面全力打造亲民服务品牌;惩治方面不断探索查办案件的新办法和新手段,等等,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引领面上工作的推进,初步建立起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人民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逐年提升,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三、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以及实践的观点看反腐倡廉(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客观内容,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腐败是指掌握权力的人在一定的动机和目的支配下所产生的以权谋私行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腐败的动机和目的,是由一定的社会存在决定的。腐败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其最终源头在于经济领域。腐败意识的产生主要是 由该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因此,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改革和完善生产关系。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在于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腐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改革完善经济体制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腐败现象将逐渐减少。
(二)用实践的本质原理分析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途径和关键
从实践的本质来看,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人的实践活动具有主体 性与客体性。实践的主体性是指实践自始至终按照主体的自觉意图和要求进行的特性。它虽然不等同于主观性,但却包含着主观性。实践的客体性主要指实践作 为对象性活动的受动性和被制约性。它虽然不同于客观性,但却以现实的形式包 含、体现着客观性。显然,人的任何实践活动是在一定思想的支配下进行的,同时又受着客观因素的制约。从个体角度来看,人的实践行为是受一定时期思想文化背景的影响,同时在制度上也有着其客观的现实可能从制度的层面来分析,政治制度的不健全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客观可能。
四、用群众的观点看反腐倡廉
唯物辩证法认为:社会历史领域内的一切活动都是由人发动和承担的,都是活动 的承担者和活动对象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1月15日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发表过如下讲话:“我们要继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社会历史活动就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历史活动的承担者,即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人。社会历史的客体是指已被纳入社会实践活动范围内的、为历史主体所认 识和改造的客观对象。在两者的关系中,主体的认识水平,它所操纵的技术手段 和驾驭的自然力,制约着对客体认识和改造的深度与广度,从而制约着客体对象的发展。唯物史观进一步认为,人民群众是一切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腐败现象是客体,人民群众是主体,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为了人民群众,并且依靠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反腐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离不开人民群 众的创造力,人民群众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取得根本的胜利。
综上所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就更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利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搞特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