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多城房地产调控还未平息,一片严字当头之时,云南省昆明市却打出了一张“宽松牌”。
10月25日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夜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一则“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从公告内容看,对于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房时可使用个人住房贷款一次;另外,在云南其他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这一政策自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政策解读:
购买3套房及以上的购房者,只要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仍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次;在全省各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2套房以内,在昆明买房均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昆明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1、首次打破地区、户籍限制
此次亮点在于“释放州市购买力”。此前,昆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明确规定“对于在云南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户籍在昆明市的购房者,若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了公积金,在昆明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户籍不在昆明市,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借公积金新政去库存
近两年昆明市公积金新政迭出,2015年至今已出台4个公积金新政,一定程度上促进昆明楼市去库存,不难发现政府在利用公积金刺激楼市方面的良苦用心。
前三次公积金新政整理如下:
1、2015年4月2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明确了:
贷款时缴存时间从开户并连续足额缴满12个月缩短为开户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
缴存家庭(双职工或父母及同户未婚子女)购买首套房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
单身职工购买首套房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上调为35万元;
异地缴存职工转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时间未满6个月的,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原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购房者,首付降低至2成,而贷款执行的是贷款基准利率;
已有一套房,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房贷已结清且购房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购房者,首付比例从此前的7成降至3成,贷款利率和首套房一样执行基准利率;
改善型自住住房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首付比例从此前的7成降至5成,贷款利率和此前一样维持1.1倍;
原有一套住房但商业贷款没有结清的改善型二套房购房者,首付比例从此前的70%回调到目前的50%,贷款利率维持原政策不变。
2、2015年12月9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出台新政策:
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楼盘保证金比例。
3、2016年7月15日,明确“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其利率较低的优势,一直以来广受购房者青睐,随着昆明市一轮又一轮本轮住房公积金房贷政策调整,有如一针“强心剂”,进一步加块了楼市去库存的节奏。此举被昆明地产界广泛解读为重大利好,将释放一大批来自各州市的购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