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公租房保障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适时进行公布执行。
申请条件
公租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为本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共同申请人是非本市户籍的,须提供本市的居住证,方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 申请人家庭为本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总额不高于1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和投资类资产不高于5万元。
3、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同户籍或共同居住的家庭(不含申请人)人均建筑面积在30平米以下的,可独立申请承租公租房。
4、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购买经适房、限价房;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或享受过上述优惠政策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
申请资料
1、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本市居住或工作的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在本市居住证或劳动(聘用)合同等。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不在本市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工作单位为国(公)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提供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含纳税清单);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属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临界低保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7、申请家庭成员在禅城区交纳社保、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8、计划生育证明。
9、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