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承兑汇票挂失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流程1、向开票行书面挂失
所需材料:
(1)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两份)
(2)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
(4)经办人身份证
2、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准备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法院标准版本)。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院无标准版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持票证明文件:出票人出具的票据支付证明,上家公司出具的票据转让证明。
(4)法院授权委托书。(法院标准版本)
以上资料准备好后,去开票行当地法院办理
(5)支付受理费用和公告费,到指定柜台开具发票。
(6)法院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填写《除权判决书》(日期空白不填),加盖公章即可。公告期结束后,法院会将《除权判决书》邮寄给申请人。
(7)将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到开票行,通知开票行此票已挂失。
(8)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将《除权判决书》复印件和公司账户信息邮寄或亲自送到开票行,开票行将票面金额转入公司账户。
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催告期满,法院会做一个除权判决,你凭这个判决,在汇票到期日向出票银行要钱。
承兑汇票风险防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严格按规定审查承兑或者贴现申请人的资格、资信与经营状况。并且按规定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收取合理的保证金,落实相应的担保措施。
会计签发时,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的完整性,如果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承兑申请书、审批书与购销合同等。临柜复审时,认真审核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严格审查汇票的真实性、可靠性。包含汇票记载的要素是否合法、规范,背书是否连续,凭证、压数、印模是否真实可靠,和汇票相关的商品交易是否合法等。
强化银行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信贷、会计、计财三部门会审、主管行长审批制度。做好宣传培训,增强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企业也要做好票据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