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总承包工程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总承包工程合同范文一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沂龙湾小区05#地块4#、11#、15#-23#楼、地下车库及公建工程。
工程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沂龙湾05#地块
沂龙湾05#地块4#(6+1F框架结构)、 11#(6+1F/-1框架结构)、15#(6+1F框架结构)、16#(6+1F/-1框架结构)、17#(17F框剪结构)、18#(17F框剪结构)、19#(17F框剪结构)、20#(33F/-1框剪结构)、21#(33F/-1框剪结构)、22#(33F/-1框剪结构)、23#(3F框架结构)、地下车库及公建,总建筑库面积约9790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施工图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安装施工图纸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基础土石方挖运(但桩间挖土、凿桩头、基底清槽 由承包人完成)、桩基、门窗、消防、电梯、智能化、燃气、通风排烟、变配电、精装修、外墙保温、外墙涂料、栏杆、百叶工程等发包人需要单独发包的工程。
三、合同工期
05#地块多层工期:开工时间2011年 4 月 15 日,竣工时间 2012年2月9日, 总工期300天(自工程具备基底清槽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05#地块17层工期:开工时间2011年5月 25日,竣工时间2012年7月18日 ,总工期420天( 自工程具备挖桩间土、凿桩头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05#地块33层工期:开工时间2011年6月 25日,竣工时间2013年4月15 日 ,总工期660天 (自工程具备挖桩间土、凿桩头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公司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玖仟捌佰万元整(人民币)
金额(小写): ¥: 98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日
总承包工程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
2、工程地点:xxx
3、工程承包内容:图纸范围内所含的工程全部内容
4、技术要求:本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施工规范采用交通部《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5、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下达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为90日历天。
6、质量等级:合格
7、合同价款:
综合单价(大写):肆仟零叁拾贰元/m2
预计总价(大写):叁佰柒拾万元整
工程总价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方、乙方和监理部门实际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承包方式:按固定单价方式承包
严禁乙方对投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甲方职责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申请施工许可执照。
2、定建筑物、道路、线路、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协调与工程有关事宜。
4、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5、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6、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三通一平。
第五条 乙方职责
1、负责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自检资料、竣工验收通知。
4、严格按施工要求和说明书、国家现行规范和甲方对本工程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增加工程量,应由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8、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及其费用。
9、为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监督,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0、积极主动与施工辖区内的乡村政府搞好工作协调,并与当地沿途群众搞好关系。
第六条 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若出现不合格工程(工段)或在保修期内严重损坏,乙方承担返修、维修费用,并对乙方处以不合格工程造价0.5%的处罚。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建筑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与保管。
2、进场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进场。
3、工程中使用的水泥、荷兰砖,由甲方指定厂家采购。
4、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浪费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付15%预付款。
2、预付款扣除按比例分三次扣回。
3、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已完工程量报告供发包人审核。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每月审核完工程量,按工程造价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合同款的95%,余下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九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验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
3、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报告,呈报甲方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十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4、工程结算价款以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工程缺陷责任期限年,从甲方代表的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2、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三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施工方案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
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9]213号文规定,甲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甲方一个月内解决不了要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乙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过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的比例付逾期违约金;
2、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进行返修;
3、按时完不成施工任务,工期延长,每日按5000元付逾期违约金。在竣工验收后付款时甲方扣留;
4、由于施工能力和不可抗拒的外力等方面的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施工任务(工程量)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有承包的标段或部分工段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5、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停工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并恢复施工,如未能支付和恢复施工,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费用,乙方并承担未支付工资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甲方发现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合同:
1、乙方借用他人资质或资质与施工单位不符的;
2、乙方擅自对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3、在工程规定期限内不能保证按时完工的;
4、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影响或停工的;
5、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不合格不能修复的。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按合同进行竣工结算、支付,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满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xxxx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xxxxxxx
总承包工程合同范文三发包方:中铁十五局集团杭长高速公路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承包合同,从而确立甲乙双方间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共同遵守,优质、高效、快速、安全的完成本工程。
第一条 工程名称:杭长高速公路第九合同段 临建工程
第二条 乙方施工内容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杭长高速公路第九合同段隧道口施工便桥及隧道口临设工程。
二、开工预付款:本工程无开工预付款,无材料、设备预付款。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项工程综合单价费用包干。
2、包干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辅助材料费、材料损耗、机械进出场费、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办理相关手续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四、合同工期: 天,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1、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及人员重伤、死亡、火灾、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0.6‰以下,确保“安全达标”,争创“市级标化工地。
2、确保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工程报价清单(乙方报价见附件一)
4、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 本工程甲方项目部负责人为:
本工程甲方安全负责人为:
本工程乙方现场负责人为:
本工程乙方安全负责人为: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尊重甲方人员,服从甲方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工程质量的控制、检查和验收:
本条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技术规范执行,但乙方必须做到:
一、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我集团公司运行的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本工程,控制本 项目的工程质量。
二、严格按照投标书、设计文件和交通部、杭州市相关部门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按批准后的实施性施组及技术交底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质检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三、隐蔽工程在隐蔽和进入下一道工序前,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质检工程师报检,经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如乙方擅自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所造成的返工等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交验,乙方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未尽事宜,参照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及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须认真按照现行安全施工规范的相关要求及甲方的各项要求文明组织施工,
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乙方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如果在乙方施工区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各类违章作业。
二、如果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作好处理工作,甲方应予以协助,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含有关单位、部门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在施工中乙方违规操作、排污及防护不及时,以至于对农田、水渠、河流、道路、建(构)筑物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敷设物、文物等,要及时告知甲方、并配合有关部门恰当处理。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有地下通讯设备、高压电线等而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无严重积水、元高频噪声、无严重扬尘、无带有责任的被煤体曝光的事例,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未尽事宜,参照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条款执行
第六条 计量与支付
一、依据甲方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按《工程量清单》中细目支付,除清单中的项目以外,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支付要求。
二、所有子目单价均为综合包干单价,计量过程中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大于施工图中的设计量,按设计数量进行计量或结算,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小于施工图中的设计量,则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或结算。由设计变更产生工程量的增减,由按变更后的工程进行计量或结算。
三、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完工交验后一次性支付。
四、工程款支付的未尽事宜,参照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条款执行。
第七条 材料的供应与使用
工程所需材料均为乙方采购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但原图仅作为乙方自行复印的依据,复印完毕后须
将原图交还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图纸提供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负责组织对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进行会审、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资料、质量、安全等方面交底工作。
2、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3、负责办理业务联系、变更设计的签证等手续。
4、负责组织本工程的隐蔽、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及工程终验。
5、负责组织召开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会议。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技术指导以及质量监督,并严格按施工图和相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科学组织、精心管理,保证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的实现。
3、乙方应能够自筹资金,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
4、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检验,并严格执行隐蔽工程的签证制度。
5、组织强有力的施工管理班子,及时筹划施工准备工作,不失时机的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6、工程的保修按建设方与甲方签定的施工总合同相应条款和内容执行。
7、在施工期间负责所在施工地段的隐蔽管线、各项地埋设备的调查和保护工作;若因自身原因或未调查清楚而损坏上述所涉及到的管线、设备或结构物等一切费用自理。
8、在施工期间保证各所在施工地段内各种便道畅通以及相关的交通安全工作,便道的养护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自负。
9、未尽事宜见附表一中说明。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情况已经发生;
二、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工程;
三、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不能保证进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优良。属于以上几项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5天内撤离现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如不按合同执行就属违约,违约方应按桥梁工程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可提请双方上级部门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单位注册所在地提出仲裁申请,或向甲方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一、甲方、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文件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二、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是本协议书的有效附件。
三、协议书与附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 —附件。
四、协议书中未明确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
附件。
五、协议书的有效附件与协议书拥有相同的效力。
六、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交并且缺陷责任期满收到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并且协议书中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成后失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
甲 方:(单位盖章) 乙 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