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如何在成都入学,一直以来都是不少从外地来成都工作,又暂时还没有取得成都户口的父母们比较关心的问题。这里从成都教育局官网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位家长提问和教育局方面的回复,有需求的家长可以参考。
家长提问:
我前年已经办理过临时居住证,按照今年新的规定,又重新办理的居住证,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我现已准备了所有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但是对于其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及户口的问题,有几点疑问,还望解答: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否有有效期的限制,之前在别的家长来信中看到你们的回复,需要有效期12个月及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那我现在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如果到5月份办理的时候,有效期不足12个月该如何办理呢?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有效时间是从办理日开始的,那这个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是需要哪些东西,有哪些流程呢?流程是否是向对其他家长那样回复的中说的,在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之后家长向街道办事处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为其“居住证明”;还需要一份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居住证明呢?
3、申请人已在该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是否就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如果是,社区开具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我能否现在(2016年1月)就可以去开具,待5月集中受理的时候提交。
4、申请人户口与子女在同一户籍,但是户主为祖母的是否同时提供出生证即可。
成都教育局官网回答:
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按照市政府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来信人务必于5月份的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孩子入学。建议来信人具体要以孩子入学当年发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通知为准。居住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建议来信人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具体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82829761、85339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