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30日起,太原市便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而最近此项工作又有了新的动态。据悉,太原市保障房办理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执行零费率。
太原市保障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执行零费率
根据规定,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此外,还有部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主要包括: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此外,市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等情形的,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太原不动产登记办理抵押手续简化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是目前为止市民最普遍的抵押形式。
据悉,从2016年12月5日起,符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抵押确认单、权调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抵押窗口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无需再办理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手续。
具体流程是:市民持太原房管部门出具的抵押确认单,到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科出具权调报告,携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