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用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分别都有哪些呢?
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按时、足额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一年及以上,且仍正常缴存的;
2.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房款的30%(含30%)以上首付款;
3. 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职业,信用良好,并且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具有有效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 合法有效的担保形式或抵押、质押的资产。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贷款额度可按所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70%的比例发放贷款,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期限为15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若遇到利率调整,则按规定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领取、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
2. 借款人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3.购买住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办理交易的相关资料;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审批文件;
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30%(含30%)以上的首期付款有效证明;
5. 抵押物权属证明、质物清单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和足以证明保证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
6.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然后再经过贷前调查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就可以签订合同了,合同签订后,贷款就后续发放给借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