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营造文明守纪和谐校园,校园应该多普及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主题是法治的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主题是法治的手抄报资料1: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知识
1、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游乐和其他社会活动规定了哪些优惠和保护措施?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游乐和其他社会活动制定了如下优惠和保护措施:(1)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馆、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2)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3)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2、当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怎么办?
当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权利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要求。(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哪些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4、未成年人可以作证人吗
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未成年人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可以作证人。
5、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对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因此,王某的做法不对。
主题是法治的手抄报图一
主题是法治的手抄报图二
主题是法治的手抄报图三
主题是法治的手抄报资料2:青少年司法保护条例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推荐其他主题的手抄报资料图片作为参考:1.有关法治为主题的手抄报
2.有关法治的手抄报
3.法律在身边主题手抄报内容
4.安全与法治为主题手抄报内容
5.关于法治的手抄报内容
6.安全与法治为主题手抄报
7.法制手抄报内容精选
8.法制教育手抄报大全
9.有关法制手抄报图片大全精选
10.法制手抄报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