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廉租房,这是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房屋是有继承权存在的,那么同为住房的公租房是否存在着继承权呢?是不是国家政策性住房就不该有所谓的继承权呢?对于公租房的继承事实,有何见解?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房屋标准
中国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建设的公租房的一般交房标准为:
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2.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3.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3]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由此可以看出并无继承权,可以继续租住,但是并不涉及到继承权的范畴。
对于公租房的知识,更多人会把重心放在它的申请条件上,放在审核流程标准上。认为这才是与大家息息相关的。但事实上,它所谓的继承问题也是存在我们生活中,也是一种疑问。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对于公租房来说我们有所谓的继续租住的说法,但并没有所谓的继承权。公租房不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们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