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公积金余额数十万元不能用,刚毕业的子女却因为资金、年限不够,公积金无法使用买房。给父母买房是否可以用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说自己买房是否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账户?其实这两个问题本质上都是一个问题,公积金缴存人可不可以亲属之间相互认用。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允许以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购房人家庭为借款人每个地方规定不同,但是现在全国大部分地方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使用。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出台公积金新政16条后,根据省政府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省公积金政策,在直系亲属之间打通使用,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方面有重大调整。
据湖北省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湖北将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利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目前,部分刚刚就业的购房者,由于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少、缴存年限较短,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与此同时,他们的父母如没有再购房需求,缴存多年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睡大觉”,等到退休时才能提取,公积金在家庭之中无法打通使用。
2012年武汉曾出台政策,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购房,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各自的公积金存储余额,帮助对方偿还贷款。但只针对低收入家庭,且必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这一政策,一般只惠及了父母具备经适房购房资格,使用子女的公积金申请贷款购房的家庭。
而根据“通知”的要求,未来湖北省内,父母、子女购房时互用对方的公积金,不再限定家庭收入状况。
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谁缴纳谁使用”,但考虑到房价高企,很多家庭月供压力大,逐渐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利于发挥家庭在购房中的作用。公积金账户在家庭互认有利于缓解年轻人买房的压力,让部分刚刚工作缺钱的年轻人也能圆上住房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