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价格(美国式)竞争性招标方式,近年来不断在金融债的发行中所采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该方式在国债发行中还是第一次被采用。在美国式招标方式下,各中标机构将依据各自的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业内人士认为,这样可以避免投标机构为确保中标而恶性压低价格的行为。节前,财政部曾就此召开网上会议,征求各金融机构的意见,美国式招标得到了广泛认同。
引入国债美国式中标的风险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市场研究,提高承销水平。
在多种价格招标方式下,投标人要为自己的投标行为承担风险。为了确保中标,可以适时的报出高价,但报价越高,相应的损失越大。因此,券商要发挥其作为证券市场的市场主体的优势和经验,加强对国债定价机制和投资价值的研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竞争对手的市场博弈行为的研究,争取能够按照自己最愿意支付的价格中标。
第二,认识自身的风险承受力和抗风险能力。
国际经验表明,在成熟的市场中,风险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券商成功的必要条件。美林证券等国际大型券商都已经形成一套符合自己特点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制度。在经过初期发展阶段后,中国证券业进入了理性的竞争发展阶段,券商只有将被动接受风险转变为主动应对、积极管理风险,才能在新一轮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券商可以根据资产负债情况、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不良资产率等情况,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自身的风险承受区间有一个科学的认识,从而有利于增强竞争力,避免盲目行为。
第三,明确市场定位,形成特色化承销模式。
多种价格招标方式实际上增大了券商的投标难度,此外,由于银行、保险等机构的资金实力大,在我国资金推动型的国债市场中具有先天优势,所以,各券商只有借此机会重新整合债券承销模式,改变过去雷同的、单一的和简单的方式,形成自己的特色,才能占据发行市场的一席之地。
第四,多种价格招标方式增大了投标人的投标风险。
2003年,财政部首次采取把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划分为甲、乙两个类别进行管理的办法,因此两类成员对多种价格招标方式的应对措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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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美国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2000年,国家开发银行有两期半年期的债券采用美国式招标;2002年,20期金融债有5期采用了美国式招标,其中3个是半年期、2个是10年期。10年期美国式招标的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后来被证明对提升债券收益率有较好的作用,如02国开15期债券,其票面利率最后确定为3.29%,高于市场同期限债券到期收益率约6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