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底,全市1000多个住宅小区将基本完成物业“四资”移交工作,具体而言,原来的一些公共收益部分资料将交给业主委员会。那物业跟业主委员会究竟啥关系?
接下来,这1000多个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向业委会移交小区基本资料、查验公共资产、清理公共资源、报告公共收益,我市这一全国首创的物业管理制度,将有效推进小区业委会尽责履职。
武汉首创物业“四资”移交制 小区公共收益进专户
记者从“电视问政”承诺整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率已超过90%,基本实现了应建尽建,此前小区物业管理中“甲方缺位”的现实尴尬得以化解。为了帮助业主委员会迅速摸清小区家底、了解物业企业经营状况,今年7月我市房管部门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全国首创物业“四资”移交制度,以促进业委会及业主真正承担起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职责,发挥甲方主体作用。
据市房管局介绍,目前全市物业“四资”移交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1832个住宅小区中具备“四资”移交条件的有1281个,已完全实现移交的有418个,其余正在移交之中;有696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单独的公共收益专户,其余正在建立公共收益账户。根据工作部署,今年9月底将基本完成全市住宅小区物业“四资”移交。
需要注意的是,为化解基本资料整体移交难、公共收益划分难等现实问题,房管、民政等部门将实现联动。按照现行规定,在业委会组建后30日内,要做好小区公共资料、资源、资产、资金移交工作。对不按规定办理移交的物业公司,房管部门将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对街道、社区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的,由民政部门督促限期改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并与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挂钩。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那么接下来就是知识普及时间,你知道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关系吗?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