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的政治经济制度。那么你对社会主义制度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素
现今世界上存在两种制度:一种是私有制制度,一种是公有制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封建主义制度是私有制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公有制制度。
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界定有三个基本要素:公有制;计划经济;民主。(但实际上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内容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基本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公正、更公平、更先进、更科学的社会制度”。
2、社会主人与社会公仆的区分,是马克思社会主义的分权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建设、改革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制度既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精髓,又切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生产力的大解放
新中国60年,是经济建设硕果累累的60年。中国不仅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还创造性地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既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又注重加强宏观调控,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经过60年奋斗,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已超过30万亿元,一大批重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居世界首位,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当国际金融危机迎面袭来,中国的果断决策和政策效应,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许多外国政治家、学者认为,“包括‘制度优势’在内的‘中国特色’已成为中国信心的有力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了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新中国60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60年。中国从实际出发,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整套政治制度。这套制度同时借鉴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民主权利,又能形成共同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充满活力又富有效率。面对举世震惊的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国展现出的紧急应变能力、动员能力和众志成城的集体意志,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优势和巨大威力。许多国外学者由衷地赞叹:“中国在短时间内动员巨大的力量投入,这是其他任何制度所不能比拟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激发了先进文化的蓬勃发展
新中国60年,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60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同时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侵蚀;致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60年来,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城乡文化发展差距不断缩小,文化产业异军突起,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空前增强,全社会展现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人民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先进性的必然要求。60年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人均预期寿命从35岁提高到73岁,延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成为历史,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面免除,社会保障“安全网”越织越密,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美好蓝图正在一步步变为现实。
成就激励斗志,历史昭示真理。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历程再一次深刻说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富强中国、繁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积极、更加主动、更加充分地利用好这一独特的政治优势,中国就一定能创造更大的辉煌,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明天。
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质意义
1、人民大众在政治上是国家主人,而在国家行政事务上是被管理者;
2、国家政府官员在国家行政事务管理上是领导者,而在政治上却是为社会主人服务的社会公仆;
3、不遵守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分权原则,社会公仆的政府官员就会异化为社会主人而形成恣意妄为的权贵阶层,工农大众就会变成弱势的奴仆阶层。
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制度的分权原则,是区分清主人与社会公仆的地位,以“直选、监督和罢免的社会民主”来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