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的尽快运行,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交通安全百日方面的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一:近年来,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研究部署,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流、物流、车流及车辆、驾驶人数量大量增加,一些地段道路交通拥挤堵塞问题日趋严重,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力的策应“平安畅通县区”这一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镇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平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光华
成员:徐志强、蔡芳芳、杨子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武办,杨子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和督导检查。
除镇机关成立领导小组外,还须在各村(居)委会、垦殖场选出一位交通安全信息员,负责交通安全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建立包括协管员、信息员、驾驶人、机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检查摩托车登记情况等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制度。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省、市、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以及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各村(居)委会、垦殖场、企业单位、学校须成立安全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派专人专职或兼职担任具体工作的实施人,明确目标、履行责任状。
2、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路面通行条件、交通违法行为等进行登记造册,详细了解镇区范围内各道路基本情况。
3、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交管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工作小组进行督查,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4、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1、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
2、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对如何在新的一年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提出意见。
3、每年7月10日前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每年1月15日前报告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4、建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凡在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须查明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事实并在一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和问题整改方案。
(三)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的重要举措。为动员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安全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的社会氛围,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我镇开展了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各村(居)委会、垦殖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社会化宣传体系,落实宣传教育职责,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各村(居)委会、垦殖场、基层站所要设置宣传阵地,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设立宣传橱窗、板报或宣传墙,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4、把执法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交管部门在车辆管理、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服务窗口设置宣传阵地,通过经常性展出宣传挂图和播放光盘等形式,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运管所和客运企业要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健全和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各村(居)委会、垦殖场和相关单位要围绕上述目标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委会、垦殖场和相关单位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评考核。镇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村(居)委会、垦殖场和相关单位在开展这一活动中的职能发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乡镇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二:近年来,我镇二、三轮摩托车、微型车、农用车非法载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形成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为了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确保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消除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强化专项整治领导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涉及的点多、面广、线长、量大,全镇在工作中要把握“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集中行动、全面整治”的工作原则。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曾 涛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海江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何彦忠 镇党政办主任
高 强 镇安办主任
赵全武 贵福派出所所长
李 瑜 镇综治办副主任
张秀彬 镇安办副主任
吴海泉 镇财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出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由高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统一政策,协调整治行动
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将专项整治任务、责任明确到人,参与镇党委、政府开展整治两、三轮摩托车、微型车、农用车从事非法客运,取缔无牌车辆、打击驾驶人员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纪行为。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细化全镇整治方案。抽出专人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落实村、社干部具体整治任务,明确责任。辖区派出所、农机站、交警中队等单位要服从当地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同开展整治。
2、建立健全两、三轮摩托车管理制度,全面清理造册登记。没有牌照的两、三轮摩托车,必须到县交警大队按相关法规规定办理手续,核发牌照。
3、两、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证牌齐全,并参加保险。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戴头盔,且不超过两人;严禁三轮摩托车载人;严禁两、三轮摩托车、微型车、农用车从事非法客运。
4、残疾人驾车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严禁残疾人驾驶两、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
5、严禁两、三轮摩托车、出租车、自用车在镇场镇规划区占道停放、停车候客、停放等影响交通畅通的行为。违者依法处理。
6、为彻底完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乘车安全,交通部门要培育和发展农村客运,对符合安全要求的乡村道路要安排农村客运班车,同时,还要安排调控好现有客运运力,不得因取缔非法营运而影响群众乘车。
7、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和超员车辆,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行动,保证整治效果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7月10日至7月20日)。镇委、镇政府召开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发布通告,集中时间宣传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镇级各部门分别召开会议,悬挂标语,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7月21日至7月31日)。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发机动车调查摸底表格到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负责登记排查,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漏登、一个不重复”的原则,对本辖区内两、三轮摩托车、微型车、农用车逐一进行登记造册,汇总上报,确保情况明、数据准、底数清。
第三阶段:自查整治(8月1日至8月5日)。由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促无牌照、证机动车车主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自行整改。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8月6日至8月31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选择突破口集中行动,对阻碍执法的典型案件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集中整治行动时要通知有关部门片区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违法行为要交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阶段: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9月1日-9月30日)。镇道路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抄送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出管办、县农机局。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负责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