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十大法律陷阱,你知道吗?(下)
陷阱一:
实践中,房租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租客签约时处于谈判地位时,强烈建议在合同中将实际中的“押金”定为“履约定金”并保留收据,这将对租客有利。押金只能约束租客,但定金则能约束双方,租客碰到房东不维修、单方涨租等毁约行为,是有权依据法律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陷阱二:
如果租客处于谈判的劣势地位,房东不同意约定“履约定金”,则应要求房东签字确认退还押金的条件,条件应该精确和大的客观可量化,防止房东含糊理由在合同期满后扣除押金;此外,切记保留押金收据。
陷阱三:
切勿轻易放弃“合同起草”的主动权!合同十分重要,尽可能争取用自己版本的合同再双方协议进行修改,这样才能更好地的维护租户利益。
陷阱四:
合同中约定双方通讯地址和银行账号,防止房东拒绝收租反义租客不交租为由解除合同。房东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据,现金支付应要求房东写收条注明金额、日期、用于缴纳何月租金等。
陷阱五:
合同要当面签署,防止“左手签”,并加签骑缝签字;还应要求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供租客留底(基于公平,租客也可给房东留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