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该省已经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11日,山西省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职责整合中,11个市、119个县(市、区)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原来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划转到国土资源部门;机构整合中,全省调整核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编制103人,事业编制1864人。设立了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全省共设立11个市级、99个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拔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山西大事记
2014年6月18日
省编办下发 《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在全国较早地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2015年2月10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2015年9月10日
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联合出台了 《关于市县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有力地助推了市县开展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2015年9月18日
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高建民常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切实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和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确保按期完成市县职责和机构整合任务。至此,山西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提速。
知识小贴士
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统一安排是:
从2014年到2017年,用4年时间,基本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山西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总体部署:
2015年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2016年健全配套相关制度,形成制度体系,并逐步颁发新的不动产证书;2017年建成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
山西省不动产登记即将开展的五项工作:
1、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厘清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准确切分不动产管理和登记业务,优化再造登记工作流程。
2、有序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制定详细的移交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真实、清楚、完整地移交到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3、规范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和窗口,明示办事指南、登记流程、申请资料目录和表格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社会提供“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
4、加快推进登记信息化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将制定下发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尽快进行各类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及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的融合、对接,形成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系统。
5、不断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水平。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