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交易、赠与大概其他方法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举动。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并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全部权人、抵押权人等。转让的工具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
当涉及房地产交易、交换等转让举动时,应按如下步调管理手续:
一、签订条约。
房地产交易、交换、馈赠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条约。
二、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条约或合伙、相助、吞并、合并条约等执法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钱。
双方在房屋交易、交换、赠与或抵债条约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陈诉转让房产的成交接价。
四、过户审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复兴,对不切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看护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执法、法则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根占有关规定管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
管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管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房屋转让条约样例: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的房屋全部权证书,全部权证书 房权证( )字第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利用面积为平方米(不含柴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