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江苏的南京注册分公司,需要走什么流程的?以及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又是什么呢?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注册分公司的流程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册分公司流程与资料介绍
分公司注册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 交表→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⑵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注册公司流程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
注册分公司各部门所需材料:
二、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工商所注册分公司需资料)
1、名称表
2、申请书(工商的一套表格)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具体见工商规定),复印件需盖公章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本地分公司5个工作日)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三步分公司印章备案及刻制
三、分公司印章备案及刻制
办理事项:备案及刻制印章
办事机构:区公安分局及其指定的刻字社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区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社刻章
办理时限:备案立等可取;刻章价格不定(属于企业行为,由刻字社自行定价)
办理程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
收费标准:公安分局备案免费,刻章费:(此为行业规范价格,仅供参考)共计365元(其中财务章180、公章70元/枚、合同章70元/枚、人名章45元/枚)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全民、集体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分公司负责人身份复印件,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还要填一分申请表格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四步办理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四、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事机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领表→填表→提交单位公章等资料→交费→(办理时限过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收费标准:30元/套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单位公章;
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⑸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五步办理税务登记
五、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需盖公章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六步办理开设银行账号
六、分公司开设银行账号
办理事项:在银行开户
办事机构:面向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
办理地点:就近银行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各银行规定不一样
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七步办理统计登记
七、注册分公司统计登记
办理事项:办理统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区统计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统计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领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填表,并提交下述材料→发放统计登记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IC卡。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八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八、注册分公司分公司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机构: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地点: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事程序: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缴费企业单位的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交换号及复印件,企业所属街道名称。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外商独资船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航运的资历;
2、在拟设独资船务公司的港口城市设立经交通部批准的常驻代表机构满3年;
3、其班轮船舶至少每月挂靠拟设独资船务公司所在城市港口一次(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经营航线,经批准取得航线经营权的,视同满足本条件;经营不定期船运输的外国航商,须在中国有稳定的货源;经营不定期船运输的外国航商,须在中国有稳定的货源;
4、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2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5、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美元。
(二)独资船公司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独资船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付,开业满1年;
2、独资船公司的母公司已有班轮船舶(含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挂靠拟设分公司所在地港口;
3、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在拟设分公司的城市有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代表机构满1年以上;
4、独资船公司及其母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1年没有违反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5、每增设一家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以上。
三、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
4、申请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5、独资船务公司法人代表的委任书和懂事会成员的名单及简历;
6、申请者的提单样本;
7、经营航线的批准文件和常驻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省外经贸部门报送文件;
2、省外经贸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外经贸部并抄报交通部;
3、外经贸部审核并征求交通部意见,两部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外经贸部下发批复文件及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书》并在交通部办理《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
营业登记和分公司设立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件
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是指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营业登记。申请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