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平房限购,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4月3日,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平房管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住宅平房纳入北京市限购范围。
这可以说是对这段时间以来对于购房限购政策的一则补充,因为之前的政策在一定意义上而言,针对的是“商品房”,而今,对于“平房”的买卖京建也作出了明确的指示。那么,京建对于平房的住房限购政策是如何的呢?
通知规定:
《通知》明确,自发文之日起,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没拥有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知》规定,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北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知》要求: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购买的住宅平房,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宅平房套数以不动产权证个数计。
政策内容整理:
买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购买平房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卖方:以下家庭不得出售住宅平房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备注: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购买的住宅平房,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宅平房套数以不动产权证个数计。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7〕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以下简称住宅平房)销售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购买的住宅平房,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宅平房套数以不动产权证个数计。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