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购买首套房之后往往会忽视土地证的办理,所谓的土地证就是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凭证。土地证上会注明房屋的所在位置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还会有使用年限等信息。只有办理了土地证的房屋才能够再次上市交易,究竟滨州首套房土地证怎么办理?我们不妨来看看下文中的介绍。
滨州首套房土地证怎么办理?
购买滨州首套房的消费者办理土地证,首先要求开发商提供大土地证,购房者购买该开发商的商品房后,再由开发商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滨州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滨州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滨州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滨州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滨州首套房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滨州首套房办理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滨州首套房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1、滨州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滨州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滨州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滨州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滨州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另外还有滨州城改房土地证办理时一些特殊类型的: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滨州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滨州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综合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滨州首套房土地证怎么办理已经有更全面的了解了。一部分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确实忽视了土地证的办理,这样就给以后的交易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如果说房屋无法办理土地证,那么购买的房屋就属于违规建筑,这样广大购房者的个人利益会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