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那样神圣,我们在法律的庇护下,快乐成长。
守法与道德观念是人们关于善与恶、公正与自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的观念分界线。爱国守法与道德素养 爱国守法是师德修养的基础,热爱祖国对我们尤为重要,是我们献身教育的思想基础,是对社会主义的一种浓厚感情和奉献精神,因此,我们必须做到: 一、树立爱国主义思想,把教育事业当作大事来做. 二、树立为教育献身的崇高理想,处处为事业着想,默默奉献自己的一生. 三、要有无穷的内驱力和创造力,自觉地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 四、遵纪守法是对每个教师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教是师德修养的现实要求,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总之,我们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头脑,自觉遵纪守法,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而做应有贡献.
守法是成功者的道德体现。有一次列宁去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当时,这个理发室只有两个理发师,忙不过来,很多人都坐着排队,等候理发。列宁进去后,大家连忙让座,并且请列宁先理,可是列宁却微笑着对大家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要不得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他说完后,就随手搬了一把椅子,坐在最后一个位置上。可见,首发是成功者与智者的道德体现。
守法的人会受到表扬。有一次,刘少奇同志去散步,走到某炮兵阵地,想进去看看。站岗的战士不让进。随行人员上前对战士说:“少奇同志想去看看阵地。”战士认真地说:“上级有规定,要有上级指示才能看。”随行人员很生气,少奇同志却没有生气。反而笑着说:“回去吧!”说着就往回走。一边走一边告诉随行人员:“回去告诉那个战士的领导,不要批评他,他做得很对。”后来部队领导知道了,要批评那个战士,少奇同志再次让工作人员转告部队领导:“这个战士认真执行规定制度,不但不应批评,还应该表扬。”遵守法律就像遵守规定制度,守法的人必定会受到表扬。
邓小平爷爷说过:“有了理想,还要有纪律才能实现。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是不可分的,缺一不可。”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有这样荒唐的事: 欠债不还也就算了,反正在当下,掌握了公权力的就是老大,但赖账2千万不还,反而将讨债的债主又抓又罚又警告,这实在是岂有此理,黑社会的流氓也不至于堕落至此。人家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投标、依法经营,却落到各标段陷入资金困境,工资都无法支付,政府却以财政困难为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甚至堂而皇之的挪用他人资金,最终还把讨债的债主“依法”给制裁了,真是本末倒置,就好比杨白劳赖账不还将黄世仁打了一样,欠债的是大爷,这句民间调侃竟然成了沁阳政府的无赖嘴脸写照,显然从法制的角度、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当地政府带了一个恶劣的头,还有什么脸、有什么资格去彰显依法行政的招牌呢? 这实在可笑,其实沁阳政府并非真的不懂法,恰恰相反他们心知肚明,为了规避自己赖账的违法事实,他们竟然在将债主们抓进牢记后,强制让债主与政府签订不起诉保证书,“否则不放人”。这尼码不是土匪吗?明目张胆的耍流氓,这样的老赖可谓登峰造极,杨白劳同志若地下有知,一定后悔自己当初赖账寻短见的蠢笨。权力不受约束的结果必然是政府带头蔑视法律,沁阳政府赖账不还反而抓人,法律成了他们耍流氓的工具,谁能奈何?依法治国又从何谈起?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政府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