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们在工作上的期望就是到国有企业工作,待遇好、工作稳定、福利也多、在社会上的声望也好。但是,近期有朋友和我们反应说,刚刚签约了一家国有企业并工作了一段时间,却没有领取到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让小编也着实头疼,于是在这里与大伙分享一下关于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拥有这三个性质:
1.保障性: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后备力量。
2.互助性:不仅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还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未领取的原因
由于以上几种特性,决定了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是自签约国有企业起就应该收缴或发放的。若是遇到特殊情况,则有另外的解决方式。
1.若是该企业全体的员工都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话,是企业违反国家规定,职工可通过合法渠道提出合法的诉讼。
2.若是老员工有而新入职员工没有,同样违反《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原则,职工可通过合法渠道提出合法的诉讼。
3.若是由于该企业经营效益问题,已经无力支付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费用了,则另当别论。
(三)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
1.国家方面:
(1)国家不断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地方政府方面: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启五地,放款了贷款的限度,鼓励人们存取住房公积金用来买房,也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拥护买房者的利益。
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一来能够吸引和留住企业人才,稳定员工队伍,又能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在国有企业或是政府机构工作,在买房的政策上,优待还是很多的,相较于其他企业来说可能可以更快的、压力更小的买到心仪的住房。但同时职工们也要记得合法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对于住房公积金不发放或是延迟发放的情况都应该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