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联名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贷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只有一个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表现为:一个有效身份证件下只有一个有效的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或“封存”状态。);
2、申请人必须持有符合银行要求的身份证件;
3、没有在申领银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当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共五家银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其中北京银行发放的为“贷记卡”,其他四家银行发放的为“借记卡”。公积金缴存职工根据自己需求自由选择发卡银行,每名职工多可拥有五家银行发放的联名卡,但是每家银行只允许办理一张。
(二) 联名卡办理流程
联名卡办理以个人申请办理为主,单位代为办理为辅。
个人办理流程
1、银行选择
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在北京地区网点,或在建设银行(部分网点)中自由选择联名卡申领银行。
2、申请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银行审核
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
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选择配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将随联名卡一同发放。 对于申请多张联名卡的,只能拥有一个有效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