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批准宣传张志新
(2012-04-04 13:28:20)标签:杂谈 | 分类: 政治 |
一份血写的报告
——张志新之死
562人阅读日期:2010-02-0813:12:31作者/来源:陈禹山
这是一份让人不忍卒读的报告!希望大家忍着眼泪将这篇文章看完!
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逮捕时,只有38岁,被枪毙时也只有45岁。这样一个年轻而美好的生命,以这种方式凋零,时隔30年,每每想起来,我还是忍不住长叹。张志新是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诉人们那曾经是一个多么荒谬、扭曲而疯狂的时代。
大约在1968年前后,一个星期天,张志新到一个同事家里借江青“文革”时讲话资料。同事说张志新你站到我们这一派吧,我们派是革命的。张志新说,我考虑的不是这一派那一派的问题,我考虑的是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我觉得文化大革命好多问题我不能理解。此事立即被这个同事向她那一派组织的头头汇报,并写成文字装进档案里。
不久,在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的张志新与3万多名机关干部一道,被送到盘锦的干校学习。在这里,张志新被揪出来,说她反对文化大革命,要挖她黑思想,并成立了专案组。张志新的很多言论最初都只是在与同事朋友之间的闲聊中无意零碎地流露出来。她从未主动地在公开场合谈过自己的思想,甚至从未对自己的爱人提及,但在一次又一次的批斗和交代中,她被迫说出了自己早已存在脑中的很多想法,她的思想被组织挖掘得越来越深,1969年9月18曰,张志新以反革命的罪名被捕入狱。
当年的办案人员向我回忆,张志新被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判几年就可以了。但张志新始终坚持自己无罪。1970年5月,张志新因“反对毛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被判死刑,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处高副处长看了报告,私下说: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动口不动手,没有搞破坏;另外,党员在党的组织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
“军管会”认为执行不力,换了人。新换者感到压力很大,决心这次不能再“右”了——那时普遍认为“左”比“右”好。他本意是判张志新两年以上刑期,但就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觉得自己还可能被“军管会”认为“右倾”,为了表示自己的坚决,他一下子把刑期改为15年。
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军代表连写了“六个恶毒攻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再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的法院方面代表一致同意判张志新死刑,但在最后,当时辽宁省最高负责人、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张志新被改判无期,这一“指示”让张志新多活了几年。
1973年,张志新再一次也是彻底被推向死亡。11月,监狱组织“批林批孔”学习大会,在大会上讲到林彪执行极右路线,这时有一个犯人站起来喊:林彪不是地主,他家里没有土地。他喊完以后,已精神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高喊了一句涉及最高领袖的口号,当时立即有人扑过去把她押出去了。
张志新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于是监狱提出了死刑报告。
1975年2月,辽宁省委常委开会讨论“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我后来在档案中,也看到了这份会议记录。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张志新的死刑讨论记录大概只有60多个字,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决定了。张志新的死刑判决公布之后,监狱里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但上级批示“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批示执行”。1975年4月4曰,45岁的张志新在沈阳大洼刑场被枪决。
殉道者张志新
当年张志新能在全国激起那么大的反响,除了她本身的遭遇之外,我想,也与张志新本人散发的独特气质有关,让人们对扼杀这个美好生命的时代更多了几份悲愤与控诉。
张志新身上有一种文艺青年的浪漫气质。她的父亲早年参加过辛亥革命,父母亲都是教育工作者。张家姐妹很小就学会弹奏乐器,在天津很有名。张志勤告诉我,大姐生前最喜欢的是波隆贝斯库的小提琴曲《叙事曲》。
采访张志新案件的过程,也是我重新认识张志新这个人的过程。她的那些言行,不是反党反毛主席,而是发自内心地为国家为人民。她说毛主席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推行的是一条左倾政治路线,这条路线是从1958年人民公社、大跃进年代发展过来的,至“文革”时登峰造极,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现在看来,她当时的那些言论体现出的政治洞察力和预见力可谓惊人——“再过去十年,有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可笑,像神话一样不可理解”;“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在辽宁省实行“军管”时,张志新就提出,军队不熟悉地方,“军管”容易出事,没想到“事”最后竟然发生在她身上。
不该被遗忘的历史
我当年在辽宁采访时,张志新的案卷只有一个材料没有允许我看,这便是张志新被枪毙后的照片。“弹中头部一枪击毙”,张志新的刑场执行记录只有这寥寥8个字,“弹中头部”等于是面目全非,现场肯定非常悲惨,我猜想这也是他们不让我看案卷的真正原因吧。在枪毙张志新之前,有关部门到农村找到曾真和两个孩子,他们表示“不要尸骨”。后来遗体也找不到了,辽宁省后来追认张志新为革命烈士的平反大会上,张志新的大女儿林林实际上拿的是一个空骨灰盒。
当年收到的大量读者来信中,其中两封谈到张志新遗体的下落。一封说,张志新的尸体被沈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用汽车运走,放在水泥池子里,用药水泡上,做病理解剖实用。另一封来自辽宁中医院,信中说张志新被杀害后,尸体被拉回沈阳,“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内脏”后才火化,“这是千真万确的”。我的个人推测倾向于被用做医学研究了。遗憾的是,张志新遗体下落这个谜至今没揭开。
张志新被割喉管,也成为那个时代最血淋淋的一个罪行。但我在采访中发现,其实张志新并不是刑前第一个被割喉管的人。当时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高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于是有人提出了这一“创举”,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张志新的报道登出来之后,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三大麻袋的读者来信,提的最多的一点便是“要严惩凶手”。对张志新的死,没有哪一个人是具体的凶手,但很多人都在后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是这么多人合力共同“杀”死了张志新。这样说起来,我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当年我是新华社记者,那铺天盖地的“造神”文章里也有我的一份。我当时没有张志新的觉悟,不过,真有的话,估计我也不在了。
张志新已经离去30年了。如今,她的名字已渐渐被淡忘。但我想,她代表了这个国家曾经经历过的一个巨大创伤,如果这段历史被遗忘,那将是我们这个民族最大的悲剧。
张志新冤案当初是逐步披露的
自纪念"真理标准讨论"一周年的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全力推出张志新系列报道以来,一直有一个民间传说:关于张志新冤案,还有一些重要的秘闻不便披露。《光明日报》原副总编马沛文在回忆录(载《光明日报40年》,191页)中说:
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3个多月中,共刊登有关张志新烈士事迹的长篇通讯、怀念文字、理论文章、编者按语、新旧诗词、照片、绘画、歌曲、题词以及各种报道86篇(幅),约15块整版,14万字。……在宣传报道中,对张志新受到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的情节,如临刑前割断她的喉管,是照实揭露呢?还是含糊其词呢?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在《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可见,张志新冤案在当时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细节,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确,慢慢披露的。在系列报道中,最后的报道最真实,最全面。如果后来不被有关方面要求结束张志新报道,是否还会透露更骇人听闻的秘密?谁能回答这个问题?有人告诉我,刚从深圳特区南山区委宣传部长退下来不久的陈禹山可以回答。
陈禹山终于同意说出隐情
当年《一份血写的报告》,署名是孙钧、苗家生、陈禹山三个人,但真正的执笔者、采访者是陈禹山。孙钧、苗家生其时是《光明日报》驻辽宁记者站记者,陈禹山是《光明日报》记者部中写大稿的机动记者。
1979年5月中旬,陈禹山得知张志新冤案平反,立即向记者部主任卢云汇报,经批准后,连夜乘火车前往沈阳采访。陈在初阅了张志新的基本材料后,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立即采访张志新的丈夫曾真和女儿曾林林,然后又到张蹲过的监狱,现场勘察张住过的"小号"(只能一个人坐、不能躺睡的特小牢笼)和被割断喉管的监狱刑讯室。在4天夜以继日地采访后,当晚陈流着热泪执笔写下了万字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稿子写好,请孙钧拿去省委送审(当时任仲夷任省委书记,全力支持张志新冤案平反),通过后,第5天即坐火车赶回北京。考虑到今后辽宁站同志工作方便,陈禹山最后在稿件上把孙、苗二人名字署在了自己前面。文章发表后,孙、苗二人见署了自己名字在前,非常感动。1998年7月21日,我在深圳南山找到了陈禹山。年近60岁的陈禹山,黑瘦而精悍,虽两鬓斑白,但眼镜后面眼神深沉。凝神沉默许久,陈终于答应了我的请求。近20年来,不知有多少人恳求他披露秘密,但他都一一坚决拒绝了。而今,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之日,在改革开放已进入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的改革攻坚时刻,他觉得,到了全部披露张志新冤案秘密的时候了。几个小时的回忆,录音机记下了陈禹山保守了近20年的张志新冤案秘密。
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个"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因为曾给校长提过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他强奸女学生,判处死刑。贾始终不服,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20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他的遗物,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由,"三中全会"后终于昭雪平反。
张志新行刑前已被逼疯
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张志新确有"第三者"
1979年秋,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在北京曾追问陈禹山:为什么辽宁有些人说我姐姐有"作风问题"?陈对此避而未答。
当时关于张志新的报道中,已经披露了张写给丈夫和女儿的遗言:我对不起你们……这句话是双关的,既有自己遭罪牵连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种夫妻感情上的内疚。但那时陈觉得对英雄的私人生活不应过多暴露。
时隔20年,陈回忆说,当时辽宁一些人传言张志新"生活作风"有问题,其实是有所依据的。陈在调看张志新案卷时见到了张本人自白:她确实同沈阳一位文艺界人士有婚外恋。整个案卷中,所有指控张"反革命言论罪"的,她没有一处承认,她说: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不能奴颜卑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但她惟独坦率承认了自己有"婚外恋",并说是在重看焦裕禄故事之后,同焦裕禄相比,她这方面有损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对这一道德过失,她愿坦荡认错。
陈说,当时看到这一案卷时,已经采访过张的丈夫曾真了,了解到曾真当年体弱多病,可以想见,在夫妻性生活方面,身体健康的张可能处在一定程度的性饥渴状态,加上张天性喜爱文艺,与情趣相投的艺术家产生婚外恋,是可以理解的。与张深刻的思想、卓绝的勇气相比,此点人性局限,仍是瑕不掩瑜,应该说无损于张志新作为一个真理斗士的高风亮节,在当时报道中回避这一点,毕竟还有点受"四人帮"英雄人物必须高大全的影响。其实,任何伟人,任何英雄,总会有一些弱点与不足,今天把这个隐密公之于世,只会使张志新更可亲可信可敬,说明她是一个真正的人,而不是神。
胡耀邦批准宣传张志新
《一份血写的报告》带回北京后,陈禹山先交给部主任卢云审,而后由副总编殷参和总编杨西光审,但考虑到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好像是揭露无产阶级专政、揭露党的领导、太血淋淋、影响不好"等反对意见,稿子最终送交胡耀邦审阅。据杨西光传达,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发表,但是说了一句话: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话去掉。
正是这一指示,《一份血写的报告》见报时,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一位读者听后,在电话里哽噎说:"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一文在谈到被害的刘和珍君的一位战友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的伤痕而被枪杀的叫虐杀,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
一声声义正辞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的细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呢?张案报道讨论在3个月后奉命停止,据信与此有关。
张志新冤案还有新的秘密?
今年4月4日,是张志新烈士牺牲25周年。25年前这一天,张志新在沈阳被割断喉管后枪杀。1979年春,此案平反,揭露案情,震惊全国。但由于当时社会政治条件的关系,张志新冤案的真相,并没有全部公开。当年采写报道张志新案件的陈禹山最近又一次披露其案情,揭示其中新的秘密。
张志新为何被杀
陈禹山说,当年的报刊报道:张志新是由于在“文革”中反对林彪、“四人帮”而被杀害。这并非事实真相的全部。其主要原因,陈禹山在他发表的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提到:“她(张志新)在充分肯定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的同时,情深意切、光明磊落地对自己的领袖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达了她对自己的领袖的热爱和深厚的阶级感情。”
究竟张志新对自己的领袖的哪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哪些“意见和看法”?
陈禹山详细引述了张志新的原话: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及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中,毛主席坚持了正确路线。尤其是,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树立了毛主席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结束了第三次“左”倾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在最危急的关头挽救了党。毛主席在党的历史发展中的丰功伟绩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难时期的一些问题上,也就是三面红旗的问题上。把观点明确一些讲,就是认为毛主席在这个历史阶段犯了“左”倾性质的路线错误。
张志新说:毛主席在大跃进以来,热多了,科学态度相对地弱了;谦虚少了,民主作风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倾错误者的严重促进作用。具体地说,我认为林副主席是这段历史时期中促进毛主席“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导致的结果从国内看,是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受到挫折和损失。这种局面确实令人担忧和不安。
谈到文化大革命,张志新说: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斗争是建国后,1958年以来,党内“左”倾路线错误的继续和发展。并由党内扩大到党外,波及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多个环节。这次路线斗争,错误路线一方伴随了罕见的宗派主义和资产阶级家族式的人身攻击,借助群众运动形式,群众专政的方法,以决战的壮志,实行了规模空前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因此,在它一直占有了压倒优势的情况下,造成的恶果是严重的。认为它破坏了党的团结,国家的统一;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削弱了党的领导;影响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事业的正常进行……
张志新这些“意见和看法”,是1969年8月间,“文革”风暴席卷神州大地,个人迷信、个人崇拜风行的时候,在组织召开的会上或强迫交待时说的,档案里均有案可查。10年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证明,她的“意见和看法”是对的。她是思想解放的先驱。对党的事业,她有功,而不是有罪。她的不幸是不应该的,是时代的悲剧。张志新还说了对个人迷信、个人崇拜,对搞“三忠于”、到处跳“忠字舞”的看法,她说:“过去封建社会讲忠,现在搞这个干什么!搞这玩意干什么!再过几十年的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从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不可理解。”“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
张志新曾企图自杀
1969年1月9日。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
批斗会上,张志新被质问:“你昨天写的所谓遗书,是什么意思?”
张志新:“那是不对头的。”
问:“在遗书中的观点,你认为是对的吗?”
张志新:“这些观点,我认为是应允许存在的,应在今后的革命实践中去证实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问:“哪些观点需要在实践中证实?”
张志新:“两个司令部斗争问题,打倒那么多人的问题,这里面有些肯定是对的,但有些不一定对。”
问:“你在遗书中认为你是正确的,但为什么想死?”
张志新:“从我自己来想,是不想死的。但觉得我的想法,在时间、地点上,是得不到宽恕的。革命非常时期,革命就要坚决处理。”
问:“你的所谓遗书。是认罪还是示威?”
张志新:“我认为自己问题严重。”
问:“怎么严重?”
张志新:“我当时的想法、思路、立场。”
问:“你是一面派,到底是哪一面?应该明确,有个鲜明态度?”
张志新:“我的立场确实没有站过来,还是站在刘少奇的‘反动路线’一边。”当追问曾真对她的影响时,她意识到,她的不幸必会株连家人。她向审问她的人说,我的思想观点与曾真无关”,并表示考虑要与曾真离婚。
1969年8月张志新被捕,关押在沈阳看守所,不让家人、亲属探视,与世隔绝了。同年11月,已被监视、审查的曾真被遣送建昌县农村插队落户。他带着两个孩子离开沈阳。1970年8月,张志新被判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一年多后,曾真无奈被迫提出离婚。当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时,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没有什么意义了。”从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直至1975年4月4日被枪杀,一直被与家人、亲属完全隔绝。曾真在10年漫漫风雨岁月里,也是九死一生,但他终于把两个孩子拉扯成人。1978年春,他和两个孩子回到阔别8年多的沈阳。
张志新笔伐监狱长
1969年9月24日,张志新被捕投入监狱后,遭受虐待,甚至毒打。12月25日,张志新在狱中迎来她加入中国共产党15周年的日子。她要庆祝这一天的到来,特谱写一首题为《迎新》的歌,因而遭狱警殴打、凌辱,并把她的笔和纸没收了。张志新无比义愤,小木棒代笔,在手纸上写下控诉书:质问、控诉、声讨!身为专政机关之长,你听着:1、你为什么不敢把钢笔退还我,不是要我写写对宣判大会的感触吗?难道由于事情繁忙忘记了吗?如果是这样,在此提醒一下!如果是怕给了我这枝笔后,写出不合乎要求的感想而改变方针,这也真是少找点麻烦,也愿听便。看来,我的笔是被你们当作枪给缴去了,但指挥这支枪的思想你们却永远也缴不掉!2、自称为代表无产阶级、共产党执行专政者,你们的作为那一点像无产阶级!一首未写完的革命诗歌,做为导线借口,行凶殴打凌辱女政治犯!你们以为一个女共产党员就可以这样随便凌辱的吗!行凶者、帮凶助威侮骂者,你们可以逃之夭夭吗?不!我要向党向人民控诉你们,要声讨你们。你们若不认错,将会受到历史的严惩!这笔账是要算的!3、你们管理的哨兵可以无缘无故辱骂女共产党员!4、你们管理领导下的伙房,可以用带有煤渣沙子的黄馍虐待政治犯!你这个一所之长,却推脱责任,回避问题,逃之夭夭!5、一所之长竟用拖压办法,不发给女政治犯特需手纸,进行生活上的刁难!
你们若是无产阶级,你们为什么那么怕真理!没听说无产阶级、共产党的专政机关殴打犯人、辱骂犯人,生活上虐待犯人、刁难犯人!你们所作所为是哪个“无产阶级”?你们以为利用上述恶劣手段、可耻勾当,就可以软化革命者的意志,可以向错误路线投降吗?这除了说明你们手中没有真理,在真理面前束手无策,软弱无能外,你们什么也得不到!告诉你们:如果谁认为只有革命一帆风顺,事先得到不会遭失败和牺牲的保票才去革命,那他就根本不是革命者。共产党人,一个被错误路线迫害者,脱党状态的女共产党员,孤家寡人一个,在这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中,缺点错误失策在所难免,是前进中的问题,自身有克服的基础和可能,在斗争中只会提高觉悟,越战越强!因为她日益掌握真理!如果上述办法能征服,那就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你们还有什么办法都使出来吧!她只能作七十年代的哥白尼……。克服意大利青年“亚瑟”式天真幼稚幻想,克服法国布朗基式革命冒险主义,要自觉锻炼严格的无产阶级党性。对此,是无产阶级不难理解!不是无产阶级本来就没有共同语言!坚持真理永不放弃!有什么办法尽量来使……
张志新被判过两次死刑
陈禹山说,张志新曾两次被判死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送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办案人员回忆介绍:张志新1969年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根据策反方针,判几年刑就行了。可是她不认罪。当时同意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谢越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
当年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报告,私下说: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文革”中,公、检、法被砸烂,罪名是“右倾”,保护了敌人。老公、检、法人员许多受难。高振忠是幸存者。对张志新案,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敢向军管会讲,更不敢在会上讲。军管会认为高振忠执行不力,决定换人,换上了周××。当时普遍认为,“‘左’比‘右’好。‘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周××感到压力很大,决心这次不能再“右倾”了,要判刑,判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征求他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得到认可。但他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觉得自己还可能被军管会认为“右倾”,于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为15年。他认为,这已超过了极限,他们不会再说他“右”了。但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被全改了,军代表连写了6个“恶毒攻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修改过的审判意见,给呈报到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审批会上,与会者对盘锦地区法院、沈阳市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致对张志新判处死刑,均表无异议。最后,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彪)批孔(子)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张志新因此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魏××、苏×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
魏××说:“真是反动透顶。”
毛远新说:“判无期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
魏××说:“干脆吧。”
毛远新最后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苏×、魏××表态:“干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
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4月4日,张志新在沈阳被杀害。
张志新给丈夫的诀别信
张志新是195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时认识曾真的。
这年朝鲜战争爆发,她正在河北师范学院读书。她响应党和国家“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投笔从戎,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当时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张志新被从部队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1952年张志新提前毕业,留校工作。那时,曾真任人大哲学系团委书记。他们从彼此相识,发展到共坠爱河。1955年国庆,他们喜结连理。1957年,他们夫妻同时被调往沈阳工作,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他们育有两子女。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时,女儿曾林林12岁,儿子曾彤彤3岁。
1969年1月5日,张志新给曾真写了一封诀别信。
曾真:
结婚14年生下了一男一女,我没有也无力完成自己的义务,希望你很好的抚养下一代,对林林要耐心,女孩子每长一年事就更多,要很好爱护她。叫她不要早婚,妈妈对不起他们。春节好好照顾。过去自己修养不好,打骂过孩子,让她别往心里去!好好学习。锻炼身体。改正“没有坚持精神”的缺点。让她好好照顾小弟弟,不要伤心,要坚强。
十几年我对你没疼没爱,犯过的错误已结束了。彻底把我忘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原来为你买东西的那笔钱,是我平时结余的,打算为父母办理丧事用的,如能积起可交我母亲治病用。也是最后一次尽孝!不过不要告诉他们,这会使他们受刺激犯病(你尽可能这两三个月每月给他们寄15元吧!也可不寄,叫志勤寄)。平时多注意身体!为了革命多照顾自己吧!我没给父母写信。如果沈阳家里没人照看,你可写信去和母亲商量是否把孩子放(天)津!不过我考虑,他们若身体不好,困难会大些。如若可能,还请何姥来照看,工资稍少些可减轻负担!总之担子都是你的了。对孩子要耐心!对不起你。十几年辜负了党的培养!一个人不管是生或死只要是为了革命就是有意义的!
我懂得了革命,决心要为革命献出一切!
以前千错万错,如果不能饶恕,我愿接受最严厉的惩罚,毫无怨言。
真正的革命事业永远是兴旺的蒸蒸日上的。为盘锦的美好未来欢呼!再次欢呼这个胜利的前途!愿为美好的未来添点出点力。但有没有这种可能,确不是能由我所决定的,革命能否容纳,党和人民决定。怎么定我怎么领。
中国共产党万岁!
伟大的祖国万岁!
毛主席万岁!
志新
1969年1月5日晚
然而,这封信,曾真当时并未收到,它被装入曾真和张志新的档案里。待曾真看到这封信时,时光已过去了10年。读信的曾真和他的两个孩子都声泪俱下,悲痛欲绝。
死囚家属学习班
据陈禹山忆述,1979年初夏,他访问张志新女儿林林,林林谈了参加“死囚家属学习班”的情况。林林说:
1975年初春的一天,刮着大风雪。沈阳法院来了两个人,通知爸爸、我和弟弟到县城开会。爸爸和我牵着弟弟,冒着风雪来到县城招待所。我们推门进去,屋内有暖气,一股热气扑面而来。然而我心里发颤,感觉比在风雪里还要冷。沈阳法院来的人要我们坐下,说是给我们办个“学习班”。接着,一个人掏出《毛主席语录》,翻开念了两段语录,内容我记不全,一段是讲什么阶级斗争,一段是讲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的。然后提到我妈妈,并问了爸爸一些话。爸爸说几年前他已同张志新离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他。法院的人问我:“你知道你妈妈在监狱中的表现吗?”我摇摇头。我确实不知道。我当时只知道妈妈是个反革命,是听人说的。她怎样反革命,我也不知道。妈妈被关进监牢后,爸爸上监狱送衣物,不让见。姨父从北京来沈阳,到监狱去探监,也不让见。妈妈自被捕以后,同我们的一切联系都断了,我们什么都不知道。沈阳法院来的人大声说:“你妈妈非常反动,不接受改造,顽固不化,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罪上加罪,政府考虑加刑。如果处以极刑,你是什么态度?”
我愣住了,不知道怎样回答。我的心一下碎了。但我强装镇静,强忍着泪。爸爸说过,不能在别人面前掉泪,不然就同妈妈划不清界限了。爸爸代我回答说:“如果确实那情况,政府怎么处理都行。”法院的人又问:“处极刑,收不收尸?张志新狱中的东西你们还要不要?”
我低着头没说话。爸爸又代我说:“我们什么都不要。”他们再也不问什么了。两个人嘀咕了一会儿。一个人在写什么,另一个人在教育我,说我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党的政策是重在表现,要我和妈妈划清界限。他要我说说对妈妈犯罪的看法。我说了,是照老师平时教导我说的。当时心里很乱,说了什么现在记不清了。那个人把写好的东西,交给同我谈话的人,他们又嘀咕了一阵,又在上面写。写完之后。要我在上面签字,按上手印。“学习班”就这样结束了。整个过程,弟弟被吓得不敢出声,他靠着爸爸身旁,紧紧地抱着爸爸。爸爸领着我和弟弟从县城招待所出来,跌跌撞撞,顶着呼啸的风雪回到家。没有做饭,爸爸将家里仅剩的一个窝窝头掰成两半,分给我和弟弟吃,说:“吃了早点睡觉。”我静静地躺在炕上。爸爸独个儿坐在小板凳上,对着灯发愣,他瞅了瞅炕上,以为我和弟弟睡着了,就慢慢地站起来,轻轻地把沈阳家里带来的箱子打开,翻出妈妈的照片。看着看着,爸爸禁不住流泪了。我翻下床,一头扑进爸爸的怀抱,放声大哭。爸爸拍着我,说:“不能这样,不能让邻居听到。”听到哭声,弟弟醒来了。爸爸把我和弟弟紧紧地搂在怀里。这一夜,我们不知流了多少泪,却不能大声哭。……这真是人间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在学习班上,沈阳法院的人要林林签字并按手印的那份“笔录”,后来在张志新的案卷中被找到,摘抄于此:
曾林林: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
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毛主席,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我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我已认识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划清界限,并不会影响我的进步。
问:张志新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你们有什么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政府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什么财物,我们什么都不要,这有(由)政府处理。
那一年,彤彤不满10岁,而林林也未满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