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标价值评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权作价交易日益频繁,如何科学、客观的计算一个商标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商标评估最初兴起于英美等国,它是随着资产评估工作及人们对产权认识的不断深入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我国是在20世纪90年代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况下,为了查清国有资产的家底才重视起知识产权的评估,我国内地首例商标评估,是1993年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青岛”啤酒商标的评估。在商标评估起步较晚的我国,现有法规、规章往往要求照搬“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现在运行的评估机构也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兼做,对商标的评估更是缺少专业化,可以说在我国商标价值评估体系有待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多样化,商标评估有了更大、更多的意义。
第一,资产管理的需要。对有形资产的评估、管理与应用,多年来企业自身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有效的制度,其资产量在相关财务报告中已得到了充分的揭示。但是一个企业到底有哪些无形资产,其价值量如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清楚,形成了资产管理的盲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成为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充分揭示这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进而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使之规范化,以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企业确定未来的发展战略。
第二,为无形资产侵权赔偿提供价值依据。在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特别是侵权诉讼中,商标权评估后有利于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认定赔偿额度,为权利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利用无形资产增资扩股、对外投资、作价入股,实现低成本扩张。企业要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必须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评估。企业在改制、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上市等各种经济活动中以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已很普遍。对于出资方来讲,用无形资产投资可以减少现金支出,以较少的现金投入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可以扩大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商标价值,增强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评估的结果既是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进行投资谈判的重要依据,也是被投资单位确定其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客观标准。
第四,资产交易的需要。在转让、拍卖、许可使用等情况下应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交易双方提供客观、公正的价值依据。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摸不着,看不见,我们首先要明确商标评估的对象。
商标权的价值具有双重性,在商标设计、开发、注册、保护过程中形成商标的外在价值,具体表现在商标标识的显著性和外在印象上,在商标使用者提高商标指定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及管理、营销过程中形成商标的内在价值,具体体现在商标指定使用产品和服务的美誉度上。在商标评估活动中要兼顾商标的双重价值,商标的价格应该是其两种价值叠加的货币表现。因此可将商标的设计、制作、注册、广告、法律保护费等的总和作为其价值评估的下限,商标价值评估的主要对象和增值点在于商标的内在价值。一句话,商标的价值体现在其所能带来的额外经济效益。
在商标评估过程应该参考被评估对象的那些因素?
第一,商标设计的艺术价值。一个简洁大方、朗朗上口、寓意深刻的商标,能够使公众乐于接受,有利于给品牌的宣传和培育。
第二,商标是否已核准注册。未注册商标虽然也体现一定的经济价值,但由于权属未定,法律为其提供的保护非常有限,除非是驰名商标,因此,未注册商标在商标的价值评估上要减分。
第三,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还在使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发展趋势如何,其市场占有率越高,发展趋势越好,该商标承载的商誉越高,其价值也就越高。
第四,该商标的附属权利情况。该商标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是什么样的许可方式,该商标是否已作质押担保,如果商标的使用权已经受到限制,评估时应该扣分。
第五,该商标的权利期限状况。该商标还有多久到续展期,是否能获准续展。该商标是否已届满争议期,大多数国家法律都有规定,在商标争议期内,任何人如果认为该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申请,在争议期届满后,除“恶意”获得注册外,不得再对已获准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因此,已届满争议期的商标价值应该更高一些。
如何去计算一个商标的价值,在商标评估实践中通常用三种方法。
1.重置成本法。顾名思义,就是在现有技术和市场的条件下,重新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的投入作为商标权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它需要把商标权主体对商标的所有投入的总和作为商标的评估值。
2.收益现值法。把被评估商标的预期收益累加得出价值。
3.市场比较法。参照被公认的已评估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
商标的评估没有一个非常客观的标准,一个商标的价值是动态发展,也不可能有一个非常客观的标准,我们只能努力追求一个科学的评估方法,以期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商标评估体系,为商标交易服务,为市场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