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老子的“无为而治”
——杨章平
老子自幼聪慧,静思好学,童年受过良好的教育,求学时期在周的“太学”进行过深造,学过《诗》、《书》、《易》、《历》、《礼》、《乐》,通天文、地理、人伦、文物、典章、史书。曾担任过周朝的“守藏室史”,周朝的典籍收藏:集天下之文,收天下之书,汗牛充栋,无所不有。老子有机会博览了天下的群书,通过刻苦的学习和钻研:渐臻佳境,通礼乐之源,明道德之旨,到老子在幽谷关著书时,老子的知识境界已经达到了“超越”的高度。
老子的“道德”学说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是中国哲学的始祖。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对中国的社会管理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无为而治”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在春秋末期已经出现。儒家也讲“无为而治”,如《论语·卫灵公》:“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无为而治的“无为”,不是一无所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司马炎《论六家之要指》)。无为而治的“无为”是指不妄为,不随意而为,不违道而为。相反,对于那种符合道的事情,则必须以有为为之。但所为之为,都是出自事物之自然、出自客观事物的运行规律,是按照客观事物的运行规律而为,而不是人为而为。所以“无为”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不会破坏客观事物的运行规律,不会激化社会矛盾。
“恭己正南面而已矣”,的意思是说舜的“无为”,是说舜恭正的向着南面修身养性,感悟客观事物的运行规律,思考治国平天下的道理。
老子的“无为”学说,有些哲学家和政客们把它当作一种消极的思想来理解,这是错误的。《老子》的理念,是朴素的唯物辩证法,无为是指:无主观臆断的作为,无人为之为,是指一切遵循客观规律的行为。按现在通常的说法,无为是指:按照自然和客观的规律行事,是指合理的作为、科学的作为、民主的作为、积极的作为。
汉朝初期,有几代皇帝对国家的管理、都采用了“无为而治”的原则,对当时的社会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淮南子》在《主术训》《诠言训》中分别称无为者为“道之宗”、“道之体”,《原道训》进而称“无为为之而合于道,无为言之而通乎德”。
五斗米道在《老子想尔注》中,继承了《老子》的“无为”思想,认为无为是“道性”,不为恶事,“有天下必无为,守朴素,合道意矣”。
魏晋以后,无为的思想成为了道教社会观的基础。《云笈七箓》卷九十《七部语要》中有一则称:“执道德之要,固存亡之机,无为事主,无为事师,寂若无人,至于无为。定安危之始,明去就之理,是可全身、去危、离咎,终不起殆也。”道教认为:事主、事师、去危、离咎、定安危,都应以无为作为指导,无为成为了道教的社会观,是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纲要。
“无为而治”的道理读起来博大精深,悟通了其实它很简单:治国安邦,管理国家无非是:“顺从民意”,顺民而无为,就会无为而无不为。按照人民的意愿制定政策和法律、按照人民的意愿选举官员、按照人民的意愿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就会满意,人民就会拥护你。如“不顺民意”,反其道而行之,人民就不会满意,不满意的离心度一旦达到了人民不能接受的程度,人民就会联合起来推翻你!历代统治者灭亡的原因都不外乎:不顺民意。治国者,顺民而无为,按照人民的意愿治理国家,才是老子“无为而治”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