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著名法律史学家郑定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10月26日8时19分在北京不幸逝世,终年44岁。
郑定教授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07年10月30日11时在八宝山殡仪馆兰厅举行。凡有关团体和个人欲致唁电、唁函,敬献花圈、花篮者,请与中国人民大学郑定教授治丧委员会联系。
特此讣告。
中国人民大学
郑定教授治丧委员会
2007年10月26日
郑定教授生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著名法律史学家郑定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10月26日8时19分在北京不幸逝世,终年44岁。
郑定教授1963年10月19日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1979年10月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1983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1983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制史专业学习,1986年6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9月在职攻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博士,1994年6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郑定教授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21年。1992年6月晋升副教授,1997年5月晋升教授,1998年5月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学院副院长等职务。还担任《法学家》杂志常务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同时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等职务。
郑定教授在中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在国内外出版了十多部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学术观点。郑定教授关于“情理法”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的一系列研究在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郑定教授是我国第一位以台湾法为研究方向的法学博士,他关于台湾法与两岸关系法律问题的许多研究具有开创性;郑定教授作为法律史学科的学术骨干,是法律史学界年轻学人中的佼佼者,2004年被列入第一批教育部新世纪高校优秀人才。
郑定教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的教学工作,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了《中国法制史》、《法制通史》、《台港澳法律制度》、《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专题研究》、《法律汉语》等十几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他指导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近百名,毕业后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为国家的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
郑定教授为人正直,平易近人,乐观坚强,率真淳朴。在二十多年的教师岗位上,他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在二十多年的学术生涯中,他潜心治学,淡泊名利,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担任法学院副院长以来,认真工作,为人大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郑定教授患病期间,十分顽强地同病魔作斗争,他一边坚持治疗,一边继续参加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在垂危之际,他还忍着病痛以“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的诗句安慰亲友、表达心志,体现了一位共产党员面对死亡的大无畏精神和一位中国传统文化学人对待人生终极问题的大智慧。
郑定教授英年早逝,是中国人民大学和法律史学界的重大损失,他把自己毕生的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了法学教育事业,值得我们永远学习与怀念。
郑定同志永垂不朽!
中国人民大学郑定教授治丧委员会
2007年10月26日